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启动福建电力辅助服务试点实施工作的复函》(国能监函监管〔2017〕40号),同意启动福建省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实施工作。
《复函》指出了福建省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意义和目的,肯定了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福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法改〔20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有关要求,有利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有利于解决福建电网低谷调峰困难,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加强组织协调,保障电力安全、持续完善规则、加强市场监管,督导电力企业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试点。
2016年下半年以来,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福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准备工作。会同华北电力大学、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确定了辅助服务市场总体设计方案,并多次向国家能源局、省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沟通试点工作;组织起草了《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两次公开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则试行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交易规则进行宣贯辅导;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启动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和开发。目前,基本具备了实施试点工作的条件。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复函》意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合力,开展规则和操作培训,启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模拟运行、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实践探索和总结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经验,以市场机制促进福建电力系统安全和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