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据悉,自7月1日起,海南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提高1.0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从0.4198元/千瓦时调整为0.4298元/千瓦时。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海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4298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