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我国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并于今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据了解,发电、输电、售电是我国电力产业的三大环节,分别对应着发电所、电网和用户。按照我国电价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目标,未来将通过对发电、售电环节两头的管制放松,引入市场竞争环节,让电能体现其商品属性;同时收紧对电网成本和输电价的监管。
早在2015年10月,国务院就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要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当时,文件也对核定价格制定出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提出要按照这一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