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疆区域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统计工作,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近日印发《新疆区域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新疆能监办要求,各风电场站严格按照《细则》有关要求开展弃风电量测算工作,根据风场风况特点、机组类型和自身技术水平合理选择弃风电量计算方法,准确及时向调度机构上报有关数据。同时,调度机构要通过OMS系统将《细则》转发至各风电场站,做好风电场限电时间确认、样板风机调整、风速-功率曲线拟合算法修正等工作,及时披露弃风有关信息,指导并协助各风电场站做好弃风电量计算工作。
《细则》适用于新疆自治区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区域内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方法为样板风机法、测风塔外推法和机舱风速法。风电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计算方法。该《细则》的印发,旨在精细测算各风电场实际弃风情况,促进风电消纳和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