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光伏技术发展、国家政策完善以及成本逐渐稳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居民投身于光伏的事业中,“光伏+”的发展模式也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因为土地纠纷、影响环境、违规建筑等原因而被拆除的光伏电站也屡见不鲜。日前,山东微山县拆除6个光伏电站共计298兆瓦的消息引发热议,截止到8月26日17时,6处光伏项目已拆除27.6万余块光伏组件,占光伏组件总量的31%。
事实上,在这之前,有关光伏被拆除的消息多来自于分布式光伏,屡屡出现城管拆除屋顶光伏电站的现象。同时,光伏扶贫、光伏农业也一定程度上在开展光伏工作时遇到了这类的困扰。但是对于已经建成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来说,此次被要求强制拆除似乎尚属首例,而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据了解,在进行拆除的6个光伏电站中,济宁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留庄30MW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是并网时间最早的一个项目,于2014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而最晚的则是微山县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微山县鲁桥镇3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并网发电。
另外,被要求拆除的6个光伏项目中,除了今年6月30日并网的两个光伏项目,其他四个光伏项目都有环评手续;而6个光伏项目都具有立项。
如果说是违规,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有项目建成上网?“这是政府2017年的规划,因为在当地规划了一个微山湖生态保护区,所有生态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的项目,都一律取缔。”业内人士说,“所以建成的光伏电站都搬离了,我现在得到消息政府在给他们重新划规地方再给他们安置。”
也就是说,此次违规集中式光伏电站被拆事件是为政府的规划让步,而并非政府对于光伏的出尔反尔。光伏项目建的时候手续都是合法的,备案等流程应该都走完了,甚至有项目已经领了两年的补贴。
无论是从哪个政策来看,光伏电站项目都不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而此次微山县有7个光伏项目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微山县全县超过70%的区域都属于自然保护区。所以6个光伏电站项目因为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而被判定为违规项目也不难理解。
但是,在这6个光伏电站项目拆除的背后,却暴露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据报道,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河滩地建设的2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资19.77亿元,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复核核准,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时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最终被叫停。2017年9月,更有陕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违建光伏项目限期拆除,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光伏)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
不管是被叫停,还是项目因规划原因被拆除,从这次事件的影响来看,今后光伏的项目建设应该更多地考虑规划上的风险,政府、企业应该在这方面做出一些改变。企业在做光伏电站选取上,应该有些准备,比如在一些生态园区,在一些重要水源地,其实企业在选光伏电站的时候,应该把这些前置条件都考虑。国家的发展肯定是一个全局的发展,不可能每个地方规划特别一步到位,在制定光伏规划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其他的规划,以避免后期建成光伏电站的拆除。
此次光伏电站拆除事件为整个光伏行业敲响了警钟,光伏企业必须对用地问题重视起来,在电站建设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确定土地性质,以避免光伏电站成为违规项目,提前预防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