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对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继续维持四川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即丰水期为6月至10月,枯水期为1月至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
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销售侧执行目录电价的类别仍是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工商业用电类别。上网侧取消峰谷电价和火电丰枯电价政策。水电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今年7月1日之前四川电网直供区范围以外的国网供区,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暂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