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一路高歌猛进 电力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能源》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很长一段时间,能源的战略性特征被更多地强调,行业竞争不足,价格由政府制定,而其具有的一般商品属性被忽视,市场感知“温度”、配置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这导致能源价格市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能源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和约束也难免失灵。要想扭转,市场要有条件发挥作用,政府也要准确定位。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源体制,对于能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既是支持,也是制约,实施能源体制革命就是为整个能源革命提供基础和保障。

  如今,我国能源领域体制革命不断向纵深推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政府职能日益转变,改革的道路正越走越实,越走越宽。

新组合 新市场 新主体

  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的“顶牛”问题由来已久,二者利润此消彼长,加之各自多元化经营,导致重复投资、优势分散,作为能源市场中重要主体的竞争效率也受到影响,煤电结合因此被寄予厚望。

  就在今年“七夕”情人节之际,世界最大煤炭供应商神华集团,与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电集团,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家总资产近1.8万亿元的国字号煤电集团诞生,体量在世界能源企业中也是名列前茅。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认为,在煤电产能过剩的当下,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重组,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而合并重组将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效率。

  当然,过程中还可能面对业务整合、总部整合、上市公司整合、文化整合等几大难关,真正实现优势放大、短板互补,把“1+1>2”的不等式演算成真,是新公司的使命,也将为后续的类似重组提供参照和样板。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则是自电改9号文颁布以来,一路高歌猛进。2016年3月1日,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别挂牌成立。两家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既调剂余缺,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标志着我国电力放开竞争性环节、实现市场化交易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以往,电力买卖实行“统购统销”模式,电厂只能把电卖给电网企业,用电客户只能从电网企业买电,价格也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电力交易中心带来了改变,提供场所和平台,使发电厂、售电公司、用电的大型工商企业,都可以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多元市场主体间的竞争能够让价格更贴切地反映供需关系。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的首次市场化跨区跨省交易,就是银东直流跨区电力用户交易,有来自山东的30家电力用户同银东直流的3家配套企业和陕甘宁青等地824家风、光、火电企业踊跃参与,双方各自报价,供需两条价格曲线的交叉点就是均衡价格,最终总计交易电量90亿千瓦时,测算后降低购电成本5.4亿元。

  除此之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开始实施,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正在推动,售电侧市场竞争的机制也已初步建立。这些变化从无到有,搭建了电力市场的平台架构,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为市场机制在能源资源的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目光转向油气行业,其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领风气之先。

  每次给爱车加油时,顺便从加油站的便利店捎一箱饮料、买几包零食,已经成了不少人的习惯,里面日益丰富的货品、便捷的服务、灵活的线上线下模式,带给消费者良好体验,也反过来促进了油品的销售。有今天的情势,中国石化2014年启动的油品销售业务板块混改功不可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动企业活力,中国石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展开混改。经过多轮筛选、谈判以及最终交割,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共向大润发、复星、航美等25家外部投资者出让29.58%股权,合计对价1050.44亿元。

  重组引资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也引入了新的理念、新的活力。2016年,销售公司整体营收达到10529亿元,盈利322亿元。在巩固传统油气销售业务的同时,销售公司的非油品新兴业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交易额从2013年的133亿元激增到2016年的351亿元。今年,销售公司10%的股份预计在境外上市,无疑会给中国石化这艘大船带来更多的发展动力与资金。

  据悉,在国家发改委即将发布的第三批国企混改试点名单中,油气企业仍然是重心。中国石化在跑完混改第一程后透露正在地热、管道等业务板块推进混改,中石油则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

当头炮 期中考 杀手锏

  成熟的市场化能源机制离不开政府的规范与支持。简政放权正是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举措,因而被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和“先手棋”。能源领域同样如此。

  曾几何时,政府部门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俗称“路条”,是能源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由于审批链条长、环节多、权力集中,跑“路条”的人常常调侃自己是“铜头、铁嘴、飞毛腿”。这成为能源行业“重审批、轻监管”的一个缩影,也正是简政放权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改革就是一例。以2013年光伏“国八条”为政策依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而且豁免业务许可。也就是说,类似分布式发电中的家庭自用小型电站不再需要“路条”,居民在建造分布式发电项目时,只需要向地方供电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供电部门实地勘察后,将单独为该户制定接入方案,为每户配备两块以上的电表,居民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赚电费两不耽误,手续简便也激发了更多居民把屋顶变成了自家的“发电机”和“小银行”。

  简政放权一直在路上。所谓“放”,就是做减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也意味着削减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是向自身“动刀子”,但行动不容迟疑。国家能源局五年以来,已取消下放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22项、38子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晒出“权力清单”,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

  不该管的要“放”,该管的要坚决“管”起来。大量减少审批后,需要将更多力量分配到事中和事后监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以往对传统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所以说环境问题的根子在能源。最为集中的反映之一就是影响人们幸福指数的雾霾。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而被称为“大气十条”,其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目标已经明确,但从“知道”到“得到”,中间还要“做到”。监管和督促大家“做到”,恰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

  2014年6月的十多天时间里,河北、山西、内蒙古的上空时常有无人机飞行,任务是执行环境执法检查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这是第一战役,也是第一次利用无人机搭载热红外相机对企业进行高空监测,以判别企业类型、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行动检查了254家企业,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另外,还发现部分隐藏在山区的小土作坊。接着,对于这些问题线索,环保部组织了华北督查中心开展地面检查,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且督促地方政府查处、整改到位。

  尽管“大气十条”将在今年收官,但顶多算是一次“期中考”,因为这样的监督与落实已经成为常态。据介绍,环保部在完成首轮31个省区市的环保督察、问责数万人后,还将持续进行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形成长效机制。

  更具基础功能的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堪称“史上最严”,不仅增设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手段,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老赖企业,按新环保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按日累计罚款且上不封顶。

  有法可依之后,关键在于执法必严,新《环保法》“说一不二”。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74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别上升36%、130%、68%、91%、16%。其中,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南、山东等7省案件数量达1000件以上。《环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它的震慑作用正在帮助提升政府和企业的守法意识,也为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保障。

  此外,推进能源基本法《能源法》的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已有单行法的修订,以及加快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能源体制革命正奋力前行,或许它带来的变化不如新技术那么炫目,不像供需变动一样直接,但小到衣食起居、大到国家世界,无不与其相关。因此,理顺体制机制,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唯有如此,才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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