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要求各地于12月29日前报送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
11月24日,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刚刚出炉,共计89个试点项目。加上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达194个。本次《通知》强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
《通知》还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部署,要求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