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居民供暖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做好未许可机组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17﹞107号)精神,山东能源监管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未许可机组冬季供暖期间运行的问题。
今年以来,山东能源监管办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的政策要求,按照“完善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协调解决了全省800万千瓦未持证燃煤机组的发电许可问题,强制部分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燃煤机组不得并网运行。因部分未许可机燃煤机组承担着当地居民供暖的重任,机组停运对民生供暖势必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民生供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实际,10月份,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提出了三项保障民生供暖未许可机组临时并网运行的条件:一是由各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出具机组确需运行的意见;二是根据当地法定供暖期,明确机组临时运行的具体日期;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供暖期未许可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进入供暖季以来,部分承担供热任务的地方热电企业按要求提交了冬季供暖机组临时并网运行发电的申请。山东能源监管办积极协调各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解决了聊城、潍坊、滨州、济宁等地居民冬季供暖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