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杜绝跨坝、漫坝事故,确保大坝运行、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区域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快速响应布置。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至各电力企业,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坝安全检查工作,由企业一把手亲自组织自查,逐项填报相关表格和报告,并及时报送至我局。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下发《关于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的通知》(东北监能安全[2018]1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成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加强与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辽宁省工信委、吉林省能源局和黑龙江省工信委的沟通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强化检查组力量配备,形成工作合力,增强隐患排查现场检查效果。
三是坚持真督实查。此次现场检查抽查了东北三省区域内在建和在运8座水电站大坝。在现场检查中,采取听取企业自查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电力企业大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设计变更、大坝注册定检、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