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市场交易电量规模600亿千瓦时左右,市场交易总体按照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和月度竞价或挂牌交易方式安排。
据了解,其中准入市场的电力用户为,福建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区和趸售区),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2017年购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7年新投产的用户月均购电量应达到80万千瓦时及以上。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2017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已按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方案完成相关工作的园区内用户。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
《方案》明确,准入市场的发电企业为,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条件并已投入运行的发电企业,包括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核电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上具备调节能力的水电机组和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企业;统调陆上风电机组。售电公司为,已通过注册公示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易,签约交易电量应达到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的、年购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其他用户应委托售电公司购电。
在交易安排上,按照《方案》,今年一季度,组织老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2018年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其中用户1-4月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限额为2017年1-4月购电量的90%,5-12月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电量按照2017年5-12月购电量的70%左右安排。今年4月,组织新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2018年5-12月双边协商直接交易,交易电量按照2017年5-12月用户购电量的70%左右安排。今年5月起,每月中旬组织所有用户开展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