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能源监管办出台《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支持台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台湾电力专业人员在中国(福建)自贸区开展相关业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电力建设市场对台湾地区的开放。
随着闽台交流的逐渐深入,部分台湾电力施工企业为拓展业务,向我办咨询在闽从事台资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所需条件手续,我办本着扩大开放,对台先行的原则,就台湾电力施工企业的规模、业绩、人员证书、设备规格等资格条件与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对照,对如何认定企业资格等级,划定从业范围、服务对象以及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商议台湾电力施工企业在省内从事台资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可能性。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对应政策出台,协助台湾电力施工企业办理在闽施工资质对接工作,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