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公布了我省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我省光伏发电属Ш类资源区,据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2018年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85元。
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42元。
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陈璋 实习生史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