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实现跨省交易

发布时间:2018-03-08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2018年3月江苏购福建交易成交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三部于2018年2月9日组织了2018年3月江苏购福建(电力)交易。交易最终有2家核电和6家火电发电企业中标,总成交电量为5.2395亿千瓦时,其中,核电售价为每千瓦时0.34元。

  在本次交易中,江苏省电力公司购电量为8.7885亿千瓦时,购电需求无约束均成交。经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安全校核,3月1日至22日,福建外送通道输电能力为300万千瓦;3月23日至31日因龙江5462线检修,福建外送通道输电能力下降为250万千瓦。

  同时,各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愿申报,有15家福建发电企业21个交易单元直接通过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发电  企业总投标电量10.60亿千瓦时。按照交易规则出清并经安全校核后,最终2家核电和6家火电发电企业中标,总成交电量为5.2395亿千瓦时。

  自1991年我国大陆首台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并网发电开始,我国开启了开发利用核电能源时代。因“核”的特殊属性以及核电站“科技含量高、投入大、技术路线不同”的特点,核电的上网电价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采用“一站一价”。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电力能源改革不断推进。2013年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将核电上网电价由个别定价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全国核电标杆电价最终核定为每千瓦时0.43元;同时强调此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其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核电标杆电价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电的商品属性”,更促使核电在电力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但就目前来看,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深入推进,核电电价调整在所难免。此次江苏购福建(电力)交易,虽然核电价格有所下降,但是参与电力市场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核电消纳,避免资源浪费。

  随着我国电力需求放缓,电力消纳问题日益凸显,伴随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如何优化消纳成为电力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而新电改中“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打破旧有的电力市场格局和交易秩序,培育多样化的交易主体;《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指明“保障外的发电量,鼓励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促进消纳”,逐步推进“竞价上网”改革步伐,也致使核电脱离“计划发电”的保护,直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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