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
此次意见出台,旨在总结核电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和“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确保安全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
意见按照“安全第一”“落实责任”“方法创新”“持续改进”“持续改进”和“开放透明”五个坚持为基本要求,提出了实现核电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的总要求。
意见要求,要分别从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加强核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等9个方面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