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和有效使用监管约谈手段,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起草编写《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
根据委托,南方能源监管局认真研究分析,明确了编写原则。一是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立约谈制度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应实行约谈告诫。《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要求。二是要促进安全监管效率,使得约谈作为一种高效的监管措施,在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要有利于健全完善国家能源局约谈诫勉制度,规范约谈工作程序和内容,目前看,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工作缺乏具体指引,约谈的启动条件、对象、程序、方式等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对约谈主体和约谈对象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指导,全力组织《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起草,确保按时完成编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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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和有效使用监管约谈手段,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起草编写《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
根据委托,南方能源监管局认真研究分析,明确了编写原则。一是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立约谈制度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应实行约谈告诫。《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要求。二是要促进安全监管效率,使得约谈作为一种高效的监管措施,在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要有利于健全完善国家能源局约谈诫勉制度,规范约谈工作程序和内容,目前看,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工作缺乏具体指引,约谈的启动条件、对象、程序、方式等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对约谈主体和约谈对象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指导,全力组织《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起草,确保按时完成编写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