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从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战略出发,围绕生物质清洁供热,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部发展热电联产,不断提升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在区域居民供暖和中小型工业园区供热中的应用,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有效治理雾霾,应对气候变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供热需求,结合各类项目对原料的需求特点,以市为单元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规模布局,分期开发,分步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市场驱动、政策支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依靠科技进步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引导扶持,支持扩大应用范围。

清洁利用、绿色低碳。开展生物质资源规模化消纳利用,带动秸秆禁烧、秸秆资源化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在原料运输、存储、加工、项目运行等各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部分替代、局部主导。鼓励中小工业园区以及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县城及农村,利用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化石能源,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217.43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发电111.15万千瓦。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

对纳入“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的项目,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技术要求,推进项目如期投产,为城乡及工业园区(开发区)提供清洁供暖和工业蒸汽,直接在用户侧替代燃煤,构筑中小型区域清洁供热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

新建农林生物质项目全部发展热电联产,落实当地县城供热负荷,采用加装生物质锅炉等方式满足清洁供暖需求,为300万平米及以下县级区域供暖。对已投产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采取低真空循环水、抽气外供蒸汽、吸收式热泵等方式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供热。

(三)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

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大中城市及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当地热负荷,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热改造。

(四)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进步

鼓励结合生物质示范项目建设,应用生物质锅炉先进技术、垃圾焚烧处理新技术,推广高参数锅炉,推进智能化供热计量、监控和管理,建立适应资源和负荷特性的运行机制。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规模布局

(一)规模布局原则

秸秆资源以各市现有秸秆资源量与粮食生产分布为基础,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按现有还田秸秆均可收集利用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秸秆资源理论可利用量。

林业废弃物资源以各市林业条件和废弃物有关统计为基础,平原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7考虑,山地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5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林业废弃物理论可利用量。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以各市垃圾清运量现状基础,结合“十三五”新增收转运设施规划,测算各市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

(二)农林生物质发电

1、石家庄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97.7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13万吨,主要分布在藁城、赵县、无极、晋州、元氏、正定、新乐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正定、元氏为界分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64.5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48.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07万吨,可收集量约61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390.2万吨,其中,西部地区168.4万吨,东部地区221.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61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行唐、深泽、高邑、灵寿、元氏、赞皇、井陉矿区、晋州、赵县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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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

发布时间:2018-09-13 来源:能源改变生活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从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战略出发,围绕生物质清洁供热,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部发展热电联产,不断提升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在区域居民供暖和中小型工业园区供热中的应用,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有效治理雾霾,应对气候变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供热需求,结合各类项目对原料的需求特点,以市为单元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规模布局,分期开发,分步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市场驱动、政策支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依靠科技进步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引导扶持,支持扩大应用范围。

清洁利用、绿色低碳。开展生物质资源规模化消纳利用,带动秸秆禁烧、秸秆资源化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在原料运输、存储、加工、项目运行等各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部分替代、局部主导。鼓励中小工业园区以及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县城及农村,利用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化石能源,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217.43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发电111.15万千瓦。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

对纳入“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的项目,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技术要求,推进项目如期投产,为城乡及工业园区(开发区)提供清洁供暖和工业蒸汽,直接在用户侧替代燃煤,构筑中小型区域清洁供热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

新建农林生物质项目全部发展热电联产,落实当地县城供热负荷,采用加装生物质锅炉等方式满足清洁供暖需求,为300万平米及以下县级区域供暖。对已投产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采取低真空循环水、抽气外供蒸汽、吸收式热泵等方式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供热。

(三)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

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大中城市及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当地热负荷,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热改造。

(四)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进步

鼓励结合生物质示范项目建设,应用生物质锅炉先进技术、垃圾焚烧处理新技术,推广高参数锅炉,推进智能化供热计量、监控和管理,建立适应资源和负荷特性的运行机制。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四、规模布局

(一)规模布局原则

秸秆资源以各市现有秸秆资源量与粮食生产分布为基础,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按现有还田秸秆均可收集利用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秸秆资源理论可利用量。

林业废弃物资源以各市林业条件和废弃物有关统计为基础,平原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7考虑,山地地区可收集系数按0.5考虑,测算可用于发电的林业废弃物理论可利用量。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以各市垃圾清运量现状基础,结合“十三五”新增收转运设施规划,测算各市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

(二)农林生物质发电

1、石家庄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97.7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13万吨,主要分布在藁城、赵县、无极、晋州、元氏、正定、新乐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正定、元氏为界分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264.5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48.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07万吨,可收集量约61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390.2万吨,其中,西部地区168.4万吨,东部地区221.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61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行唐、深泽、高邑、灵寿、元氏、赞皇、井陉矿区、晋州、赵县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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