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改委 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包含了部分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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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改委 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包含了部分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