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新疆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所称电力运营合同(协议)是指市场成员之间为开展电能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以下称为合同)。
《办法》指出,交易类合同主要是指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双边交易合同、集中竞价合同、挂牌交易合同及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协议;
(二)电量互保交易合同;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四)预挂牌月(日)平衡交易合同;
(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
(六)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七)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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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12月7日,新疆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所称电力运营合同(协议)是指市场成员之间为开展电能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以下称为合同)。
《办法》指出,交易类合同主要是指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双边交易合同、集中竞价合同、挂牌交易合同及电力用户委托代理协议;
(二)电量互保交易合同;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四)预挂牌月(日)平衡交易合同;
(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合同;
(六)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和发布的交易结果等;
(七)跨省跨区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