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电联发布了《2018~2019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对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关建议。
有关建议
1. 坚持落实发展战略规划,深入推进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重点做好规划引领、电网架构、新能源发展、核电建设等工作。
一是根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电力发展节奏和规划目标,并抓好落实;尽快启动“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
二是深化中长期电网网架规划研究。推动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面向未来的以电网为中心的能源互联网。
三是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增强消纳能力;适度控制海上风电开发节奏。
四是保持核电机组建设规模和进度,每年宜核准6~8台机组。
2.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清洁高效电力供给能力。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消纳、电网调节和供给保障能力等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实现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创新市场交易机制,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统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和碳排放交易等机制;打破省间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
二是挖掘潜力,着力提升电网调节能力,促进供需平衡。完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运行;确定科学、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比,引导用户有序用电。
三是提高电网保障电力供应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特高压配套电源核准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区域电网发展不平衡问题,继续推进配电网、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
3. 坚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消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电价传导机制、电价政策落实、电能替代等。
一是着力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加大对重点联系项目的支持和引导,保障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尽快形成适应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标准管理体系。
二是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电价传导机制。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推行“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形成煤价、电价和终端产品价格联动的顺畅传导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供电营业区内转供电主体的电价政策。认真排查,加快清理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
四是进一步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将电能替代工作纳入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相关政策,全力推进再电气化进程。
4. 坚持防范市场风险,化解电力企业经营困境。电力企业是电力供应的责任主体和坚强保证。当前,全国煤电企业亏损面仍过半,电网企业2018年利润下降24.3%,应重点保障电煤供应、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等。
一是保障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加强煤电运三方中长期合同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电定价机制,控制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
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加快补贴目录公布和补贴资金发放,尽快解决巨额拖欠问题。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5. 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缺性。建议重点强化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电煤供给、科学控制电煤价格、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
二是保障电煤稳定供应。推动优质产能释放,适度放开沿海电厂进口煤采购,稳定电煤价格在绿色区间。
三是严格区分“控煤”与“控电煤”。将污染严重的散烧煤等作为“控煤”的重点,保障清洁高效的煤电生产。
四是进一步探索煤炭和电力合作模式。推动煤炭和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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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电联发布了《2018~2019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对2019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关建议。
有关建议
1. 坚持落实发展战略规划,深入推进电力生产和消费革命。重点做好规划引领、电网架构、新能源发展、核电建设等工作。
一是根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电力发展节奏和规划目标,并抓好落实;尽快启动“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
二是深化中长期电网网架规划研究。推动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面向未来的以电网为中心的能源互联网。
三是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增强消纳能力;适度控制海上风电开发节奏。
四是保持核电机组建设规模和进度,每年宜核准6~8台机组。
2.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清洁高效电力供给能力。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消纳、电网调节和供给保障能力等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实现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创新市场交易机制,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统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证书和碳排放交易等机制;打破省间壁垒,推进跨省区发电权置换交易。
二是挖掘潜力,着力提升电网调节能力,促进供需平衡。完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运行;确定科学、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比,引导用户有序用电。
三是提高电网保障电力供应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特高压配套电源核准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区域电网发展不平衡问题,继续推进配电网、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
3. 坚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电力消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电价传导机制、电价政策落实、电能替代等。
一是着力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落地。加大对重点联系项目的支持和引导,保障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尽快形成适应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标准管理体系。
二是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电价传导机制。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推行“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形成煤价、电价和终端产品价格联动的顺畅传导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供电营业区内转供电主体的电价政策。认真排查,加快清理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
四是进一步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将电能替代工作纳入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等相关政策,全力推进再电气化进程。
4. 坚持防范市场风险,化解电力企业经营困境。电力企业是电力供应的责任主体和坚强保证。当前,全国煤电企业亏损面仍过半,电网企业2018年利润下降24.3%,应重点保障电煤供应、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等。
一是保障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加强煤电运三方中长期合同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电定价机制,控制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
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加快补贴目录公布和补贴资金发放,尽快解决巨额拖欠问题。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5. 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缺性。建议重点强化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电煤供给、科学控制电煤价格、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
二是保障电煤稳定供应。推动优质产能释放,适度放开沿海电厂进口煤采购,稳定电煤价格在绿色区间。
三是严格区分“控煤”与“控电煤”。将污染严重的散烧煤等作为“控煤”的重点,保障清洁高效的煤电生产。
四是进一步探索煤炭和电力合作模式。推动煤炭和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