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布时间:2016-07-22 来源:光明日报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能否准确理解并发挥好市场机制在全国碳市场中的作用,决定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成败。我国的7个碳交易试点运行3年多来,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总结分析,并及时加以完善,以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市场机制由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构成,三者相互作用,共同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中价格机制是贯通三大机制并使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核心与主线。

1.碳市场的供求机制

  碳配额本质上是一种依法核发、逐期注销的信用资产,并且作为市场供给方的控排企业具有显著的进入门槛,因此碳市场的供求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具有区别于普通商品市场的独特性。

  一般地,碳市场配额的供给由控排企业在给定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卖出的数量决定。企业的卖出意愿取决于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能够卖出的数量则受多重因素影响:首先是企业所获得的配额分配总量,其次是由企业的产量水平、减排技术和减排努力程度共同决定的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最终能否顺利卖出还取决于市场流动性状况。

  碳市场上对配额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控排企业履约的刚性需求,影响因素包括政府的履约约束力度和惩罚机制;另一类则是非控排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如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各种大型公共活动和社会各界的碳中和需求等。对于前者,履约的刚性需求与供给侧的初始分配量息息相关,通常数额有限且呈现周期性,特别是在碳市场建设初期,纳入企业数量较少、碳资产管理能力普遍不足,履约前一两个月交易集中、行情井喷,导致企业不得不以高成本履约,与碳市场以最低成本实现减排的初衷相背离。而众多的非履约市场参与者因交易目的、预期和策略不同,对同一信息和价格会做出不同的反应,交易需求更加分散和多元,可以有效提高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最终熨平碳市场的周期性供求波动,实现最低成本节能减排。

从供求机制来考量,我国的7个碳交易试点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配额分配偏松,造成配额供给过剩。政府分配配额的松紧直接决定了碳市场的供给,目前试点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由于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政企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世界各国碳市场的经验都一再表明,碳市场具有配额分配过多的内在倾向,特别是在碳市场建设初期。我国各试点地区第一批纳入的控排企业基本都是该地区的高排放行业,试点的配额分配往往都是参照控排企业前几年的产量和碳排放量作为分配依据。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容易在分配配额后,由于生产减少导致碳排放减少,进而配额超发,再加上试点期间需求有限,政府又缺乏市场回购等调控手段,导致市场配额过剩,多数试点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不断走低,基本失去碳价格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

  市场需求不足,投资主体有待丰富。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市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大量资金,便于减排的控排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可以增加市场需求,化解配额分配过多的风险。但多数试点地区对投资主体设置的入市门槛普遍偏高,运行初期甚至部分试点地区不允许个人入市,针对投资机构也设置了会费、年费和开户费等苛刻条件,增加了入市成本,影响了投资主体入市积极性,在需求本就有限的碳市场初期进一步减少了需求。

  市场流动性较弱,交易持续性不足,有限的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市场流动性是实现市场激励机制的关键,是控排企业减排剩余配额实现经济价值的保障。由于配额分配整体偏松,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当前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日均交易量绝大多数不足万吨。多数试点交易间断严重,零交易量天数占比超过30%,控排企业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造成履约成本偏高。

2.碳市场的价格机制

  理想的碳市场价格机制应能够通过传递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引导控排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和碳资产管理策略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理论上碳价格是由配额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形成的均衡价格,此均衡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实际的成交价格围绕此均衡价格上下波动,均衡价格引导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决策和行为。配额供给增加,需求不变时,均衡价格下降,减排收益减少,不利于促进减排,反之则反;配额需求增加,供给不变时,均衡价格上升,减排收益增加,有利于促进减排,反之则反。因此,要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实现市场的激励机制,就要从紧配额供给,增加市场需求。

从价格机制来考量,我国的7个碳交易试点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缺乏流动性支撑,价格发现的有效性不足。控排企业根据减排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生产、技改和交易决策,投资人通过研究碳制度体系和市场供求关系等进行投资,大量控排企业和众多投资人充分参与交易和博弈才能逐渐发现真实的价格。当前多数试点由于各方参与不足,市场交易量较小,交易间断时有发生,价格发现不充分,“有价无市”现象普遍。

  市场价格影响因素较多,价格受非理性干扰。碳市场是个政策性市场,碳价格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政策不稳定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例如,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拍卖会误导市场价格,引发价格混乱;政府对配额有效性的随意变更会影响市场预期,也会打击投资人积极性;碳排放报告标准的随意变更和核查数据的质量,也会最终影响市场的价格。

  价格整体走低,市场激励机制难以充分发挥。随着碳市场的推进,企业减排空间应当越来越小,减排成本也会越来越高,碳价格应当逐渐上升。但实际情况是各试点地区的碳价格却整体走低,市场激励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一方面是由于配额分配偏松,再加上经济下行,企业剩余配额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试点交易机构在二级市场运营管理的理念比较保守,没有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来增加市场需求。

3.碳市场的竞争机制

  通常一单位配额代表一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因此,交易标的是同质的、标准化的商品。如果市场允许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并逐步扩大控排企业的纳入范围,信息是充分透明的、及时的,价格是由配额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则这样的碳市场的竞争就是充分的。竞争越充分,均衡价格越接近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供求双方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就越大,社会无谓损失就越小,整体社会福利就会越大。

  竞争机制正常运作一般应至少满足以下前提:一是市场的买家和卖家众多;二是价格由供求相互作用自发决定;三是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竞争行为接受合理监督,杜绝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四是相关配套规则体系设计合理、运转规范;五是资金及交易标的自由流通,没有进入和退出壁垒,也不受地域、行政因素阻碍。

从竞争机制来考量,我国的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信息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充分。作为一个投资市场,市场信息分析是投资人进行交易的重要内容。目前,试点碳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到位,碳市场缺乏配额分配、交易、排放数据等信息管理制度体系,部分信息披露不够规范,也不够充分。

  市场制度体系存在差异,交易机构缺乏统一管理。当前各个试点是割裂的市场,配额不同质,市场会员等资源无法整合共享,交易产品和资金不能自由流动。交易机构是市场机制实现的重要载体,目前各试点市场交易成本偏高,交易方式不够灵活,交易机构缺乏统一监管,也影响了充分竞争。

  纳入行业相对集中,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有限。多数试点纳入的控排企业聚焦于高排放行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缺乏银行、证券、基金等专业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投资主体不够多元化。另外作为配额主要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水平不够,基于履约需求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非履约期很少参与交易,降低了市场的竞争度。

4.碳市场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首先,从紧分配配额。在确保碳配额同质的前提下,对企业分配配额时遵循从紧原则。比如,对于年度履约剩余配额可通过市场调节因子在下一年分配时予以扣除,对于控排企业非购买、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设定有效期等;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调控机制,通过市场回购应对经济下行等因素导致的配额剩余过多和价格风险问题。

  其次,多元化投资者需求。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需求方,在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建立一个多元化投资者的市场,降低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市门槛,扩大投资者数量,引入专业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支持建立做市商制度,开展托管等碳金融创新,倡导碳中和,扩大市场需求;适时逐步扩大纳入行业,增加控排企业数量。

  再次,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碳交易供求相关的信息要及时公开透明,保证交易市场公开、充分竞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加强碳交易机构管理,提高交易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价格操纵等行为,确保交易市场有序进行。

  最后,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我国碳市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又处于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新常态和绿色低碳转型期,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影响较大。但越是这样,越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便于让市场和企业进行中长期预期,从而有利于中长期投资和节能减排决策。

  作者:齐绍洲 杨光星(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CCEE]、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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