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建设仅仅是电改逻辑体系的后置项目,在调度独立/电网重组等前置条件没有解决之前只能凑和为之,但不论怎么凑合、不论怎么相对,一些基本原则依然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哪怕仅仅为了讨价还价也要敢于说出口,否则大量时间精力纠结于无谓的细枝末节实在无聊无趣……
1、理直气壮地坚持政府主导
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由政府发起、文件规定、中央督办的。对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项任务、必须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能降电价时积极推动、建市场时总想给自己留个撇清的口子。必须像沪深股市一样明确:电力市场就是政府设置/管理/负责的公共机构、必须由政府主导。而所谓“主导”的体现:一是相关法规及规则支撑,二是对运营管理拥有主导权或至少否决权,三是对机构领导人的控制(最好“派驻”,或者“指定”,最差“任命”)。市场经济中,政府尽量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但对于市场这一公共环节必须妥善管制、最底线不能使之受控于个别利益主体,这不是市场可以做到的、更不是民主可以解决的、这才是政府公权力的价值所在,否则要政府何用?添乱吗?
2、理直气壮地坚持非营利属性
电力交易职能脱胎于电力调度职能,是服务于产业有序运转、服务于政府产业政策的公共职能。因此电力交易机构只能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机构,而不应是普通的企业,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具体说,第一不能自身谋求营利,第二不能帮助部分市场主体牟利,第三也不能帮助交易机构所谓的“出资人”牟利。这样,目前市场搭建阶段所谓的“出资人”在这样的非营利框架中,就只有单纯的出资义务以及相对近距离的知情权/事后评价及建议权,而并不是请来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的特权角色。事实上对照股市,建立于中国电力每年数万亿规模的流水基础上,电力市场养人养设备的这些成本,并非必须通过企业式股权融资的方式来处理,这并不是一个值得牺牲非营利原则的天大难题。
3、理直气壮地坚持依法运营
电力交易职能脱胎于电力调度职能,其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是来自于法规授权,因此在本质上只能是一个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也非立法机构。而只有坚持依法运营、依规执行,电力交易机构才有望最大限度地摆脱垄断利益集团的干预,乃至摆脱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干预,真正实现自身应有的独立性,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事实上,电力市场的机构搭建、规则建设都应是政府主导并负责,征求各方意见仅是为了技术层面之完善,市场并不需要民主协商、只须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即可,除了依法运营并依程序完善规则以外、电力市场的运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应该“没商量”的。在目前调度不独立、电网超级垄断的历史阶段,市场委员会这种角色,或者成为促进信息公开、制衡垄断集团的阶段性机制,或者成为被垄断集团操纵、抗衡政府强奸市场的工具,这是需要在建设之初就想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