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煤炭行业电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煤矿企业参与建设的各类坑口电厂,尤其是燃煤坑口电厂数量不断增加;煤矸石、煤泥等各类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发展得到进一步巩固;以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为主的瓦斯发电建设步伐加快。煤矿企业参与电力建设,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
一、煤炭企业办电的起因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原煤炭工业部提出了选、电、型、建(选煤、发电、型煤、建材生产)四大领域综合开发的设想,全面拉开了煤炭企业大规模办电的帷幕。1984年,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至1990年的5年时间内,建设煤矸石电厂1000MW,总投资十余亿元。为煤炭工业兴办煤矸石发电厂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使煤炭工业煤矸石发电事业步入了健康成长的轨道。
但由于受我国长期的管理体制的制约,煤、电行业管理泾渭分明,煤、电两个行业联营、煤矿办电或电力办煤矿举步为艰。煤炭行业被严格的限制在了采掘业领域,除了建设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外,根本不能涉足大型电力项目建设,煤炭企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加煤炭附加值遇到了严重的体制障碍,这种局面直到本世纪初才被打破。
二、煤炭行业电厂建设概况
近年来,行业壁垒进一步打开,煤矿半点获得了较大发展,煤矿办电立项难、上网难、筹资难等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股权多元化的实施冲破了过去严格的行业界限,加上国家鼓励发展坑口电厂以及各省对煤矿办电的支持,煤矿办电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如淮南、西山、霍林河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型电厂已经建成。
1、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煤炭企业建设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积极性不断提高,煤矸石发电事业发展迅速。煤矸石、煤泥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煤炭行业在为社会提供优质洗选煤的同时,大量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滞留矿区。建设煤矸石电厂,可有效的利用废弃资源,减少矿区污染,减少堆积占地,保护土地资源,补充矿区自身用电,减少煤电逆向互供,实现热电联供。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依托煤炭矿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等资源优势,采用以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为特征的发电技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解决了矿区环境污染问题,又节约了资源,是名副其实的绿色环保工程,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开发与节约并举,循环利用,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产业政策,享受了国家有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迅猛。
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煤炭企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促进了煤矸石电厂技术装备水平的迅速进步,循环流化床技术为越来越多的煤矸石电厂所采用。上世际九十年代以来,循环流化床锅炉逐渐取代了早期使用的鼓泡流化床锅炉,成为煤矸石、煤泥电厂的首选锅炉。国产系列循环流化床锅炉已在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中占主导地位,并逐步向更大容量方向发展。部分煤炭矿区已配套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了单机容量为13.5万KW、15万KW的煤矸石电厂;有的矿区已着手配套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筹建单机为30万KW的煤矸石、煤泥电厂。目前,新建电厂均采用了循环流化床技术,新装机组实现了氮氧化物低排放、炉内脱硫、硫排放达标,环保状况良好。此外,煤矸石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生成的灰渣活性良好,已为许多矿区生产建材所利用,实现了灰渣零排放。
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优点主要有:一是实现了矿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保障了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实现了矿区资源的优化配置,延伸了产业链,优化了矿区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三是提高了矿区的自供电率,提高了煤炭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末,煤炭行业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共计200余座,总装机容量约400万KW。
2、燃煤坑口电厂建设
随着国家对煤炭、电力体制的相继改革,煤炭、电力行业的垄断地位被相继打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公开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制;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改革打破了原国家电力公司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把国家电力公司的电厂剥离了出来。对形成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产生了新的推动,为煤炭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主动向电力行业渗透提供了可能。
我国未来“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结构政策,即维持一次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全面发展其他能源;优化二次能源结构,提高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包括推进大型、高效、清洁煤发电技术,提高发电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为煤炭企业顺利实施煤电联营、发展煤电一体化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同时,在我国电力需求增长、供应紧张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开始了煤电联营工作。煤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构建的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也为实施煤电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客观上的保障。一批大型煤炭企业开始发挥自身的资金、人才、资源优势,实施横向的煤—电—路—港一体化战略和纵向的延伸产业链、依托煤炭资源优势,着力实施煤—电、煤—电—铝、煤–焦、煤—建材出产业发展战略。走煤电联营互动、多元协调发展之路,为煤炭矿区发展创造了新的生机。
我国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一直在不断的提高,已由1980年的18%提高到了50%以上,煤炭火电已占全国发电量的80%以上。未来为减少煤炭在终端消费市场上的消费量,火电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我国煤电的发展表明,在激烈的能源市场竞争中,煤、电两个行业不应是单纯的竞争对手关系,而应是合作的伙伴关系。合作才能双赢,合作利国、利民、利企业;两者互相依存、无法替代。煤炭行业的发展需要电力行业为依托,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煤炭行业为保障,共存共荣。
煤电联营的优点可概括为:一是解决了煤炭产品延伸链短、利润率低等问题。煤炭企业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同时生产多种相关性较强的产品,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创造了新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是煤电联营,有利于煤炭、电力行业扩大生产规模,发挥各自优势,共享资本资源,协调发展。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实现煤炭资源就地转化为电力,实现了现有产品增值,变输煤为输电,一举多得。三是新建电厂可与煤炭基地建设同步规划,建设煤电经济实体,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四是节约了现行条件下的煤炭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等。
当前,煤、电企业已认识到了煤电联营、实施煤电一体化的必要性。许多煤炭企业已开始了煤矿坑口电厂的建设或提出了建设煤矿坑口电厂的设想。煤炭企业已建成燃煤电厂30家,总装机容量640万KW。其中坑口电厂23家,装机容量195万KW,非坑口电厂5家,装机容量445万KW。在建燃煤电厂15家,总装机容量1600万KW。其中坑口电厂11家,装机容量580万KW,非坑口电厂4家,装机容量1100万KW。此外,华能集团、中电投公司已与安徽淮南矿业集团签订协议,共同建设淮南煤电基地,建设“火电三峡”工程;华能集团与中煤能源集团、神华集团,中电投公司与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华电集团与宁夏煤业集团之间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或共同开发煤炭资源,或建设大型坑口电厂。贵州省也提出了加快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的思路并付诸实施。
三、煤炭行业电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电厂规模偏小
煤炭行业现有的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单机容量和总装机容量较小。单机容量一般为0.6万KW、1.2万KW、2.5万KW居多,单机容量为5万KW、13.5万KW、15万KW的偏少;总装机容量为2.4万KW、5万KW、10万KW居多,总装机容量为27万KW、30万KW的偏少,90万KW、120万KW尚属空白。大部分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少部分早期建设的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仍使用鼓泡流化床锅炉运行。
现有的燃煤坑口电厂只有十几家,装机容量一般在10万KW左右,并且多以热电联供为主,。只有少数燃煤电厂在煤矿办电方面有一些知名度。
2、协调电网关系困难
并网运行是煤矿现有电厂尤其是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成后的难题。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建设自发自用为主的电厂,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建,并网接入系统均要经过电力部门审批,审批时间长,经济条件要求高。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在有的地方得不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响应,政策难以落实。同时作为自备电厂,发电量受到控制,在煤矿自身用电量充足时,上网电量受到限制,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有时超发电量还不予结算。电力的输、配、送三个环节仍为电网公司掌握。
3、煤电联营仍然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制约
长期以来,煤炭、电力形成了部门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即使煤炭企业已经建成的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也要划归电力部门所有,而电厂用煤也要通过政府主持的订货会获得,行业界限分明。国家实行煤炭、电力体制改革之后,行业条块分割的机制尚未从根本上扭转,而是局限于行业内部的重组。从目前煤电联营的实际操作来看,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煤炭、电力行业之间,进一步鼓励各类资本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互相渗透,通过投资、参股、收购等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煤电联营。
4、其它问题
煤炭行业电厂建设存在的其它问题主要有:电厂建设立项难、建设资金筹措不畅;煤炭企业现行管理机制不适应电厂发展;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着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设为名,实际建设燃煤小火电的现象;环境保护政策趋严,环保压力加大等。
四、对煤矿电厂建设的建议
1、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设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时,要根据煤矸石、煤泥资源量合理布局,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集中建设大型燃用煤矸石、煤泥电厂。既不能盲目求大,不顾燃料保障,也不能求小而浪费资源。同时,建设煤矸石、煤泥电厂要严格准入制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煤泥为主,且煤矸石用量不得低于60%,入炉燃料应用基地为发热量不小于12550KJ/KG,必须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必要的脱硫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2、国家政策提供支持
实施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战略,需要有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政策机制从根本上加以推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目前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为了提高煤炭企业的产业关联程度,延伸产业链,增加资源附加值,尤其需要国家在投资、税收、补贴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支持。
3、建设大型坑口电厂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可操作性
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实施煤电一体化经营战略的产业进入困难,包括人才、资源、资本需求、技术工艺等方面自身的不足。目前情况下,单单依靠煤炭企业自身运作大型电厂的前期工作困难重重。煤炭企业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目的应该是获得资源收益的最大化,增强自身核心竞争能力。与电力企业合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共创双赢,力争使煤电一体化变成现实。
4、煤电联营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化不良资产为优质资源
煤电合作、煤电联营,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报废的工业广场、现有铁路专用线、矿井水和采空塌陷区以及其它可资利用的设施作为煤电联营的基础。化不良资产为优质资源,创造最佳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