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把握两点,现在争议很多,第一是否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咱们的光伏电站是否在城镇工矿区规划范围内?如果说咱们电站不在这些范围之内的那必须要坚决抵制,就不属于这个征收范围;第二是计税面积如何算,也就是所谓的按照点征还是面征的问题。我们山东光伏企业跟当地进行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的回答,我觉得值得引起大家注意:一是光伏用地土地使用税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二是经请示税务总局必须要按照光伏用地的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也就是面征来进行征税。但是,实际中各地的操作尺度也是有不同,我想提醒大家,在不同的地区投资还是要深入了解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尺度。
08关于耕地占用税
最后一个问题是耕地占用税,光伏项目如果说占用未利用地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那么一些电站特别是集中式电站,很多都建在未利用地上,这个要不要交耕地占用税?我们说看三个方面:
第一看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我们知道耕地占用税顾名思义占用耕地才缴税,而咱们未利用地明显是不属于耕地的范畴的,什么叫耕地呢?咱们耕地占用税使用规程规定的非常清楚:耕地、林地、草地等等,但是肯定没有未利用地,因为我们国家土地实际上是三分法,叫做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三大类,耕地是在农用地下面的一个子类,而未利用地是单独的一大类,所以未利用地肯定不属于耕地;
第二看是否是纳税义务人。我们知道有个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而我们未利用地肯定没有这个手续,所以肯定不是纳税义务人;
第三看是否改变地表的形态。国家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建光伏项目,这个肯定不属于征用范围,在2015年的创新用地办法的文件里写的非常清楚。
去年参加一个领跑者项目研讨会,我觉得以上几方面们都规定非常好,首先是要搞真“林光互补”,也就是我们这两天讨论的议题,这有标准吗?在法律层面没有,但是大同的这个招投标文件说了,比如支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其次两税明确,即明确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税,最后是统一部门办理,不会出现部门打架现象。
最后一句话送给大家,农业光伏看上去很美,但是陷阱很多,希望广大朋友们擦亮了眼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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