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17年6月1日,第一太阳能的收盘价为38.32美元,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FSLR股价已经从最低点的25.56美元反弹了50%。
背后的原因,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201条款”不无关系。
1. 什么是“201条款”
“201条款”来自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根据该条款,如果进口产品对美国某个本土行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些临时的保护措施,例如提高关税等。
此条款有两处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一是和针对特定国家进口产品的“双反”(反倾销与反补贴)不同,“201条款”适用于所有非美国生产的商品。即便你是美国公司,但工厂在国外,对不起,你仍然属于肃清对象;
二是最终拍板的人并不是美国国会,而是总统,也就是根本无法预测行为的特朗普。
上一次“201条款”被执行是在2002年,那一年,为了保护美国的钢铁行业,小布什决定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8 – 30%的关税。在关税被执行的21个月里,冷轧钢板的价格上涨了16%,同期美国钢铁公司(代码:X)的股价收获了最高286%的涨幅。然而,下游使用钢材的制造商们的利润受到挤压,最终不得不裁员来减少支出,所以“201条款”的本质可以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大杀器。
下图是美国钢铁在“201条款”执行期间(2002年3月 – 2003年12月)的股价波动,经历了先跌后涨。
2.光伏行业如何与“201条款”扯上关系
事情要从4月17日,美国光伏电池厂商Suniva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开始说起。
所谓破产保护,就是Suniva会继续经营并进行重组,同时债权人不能催债。在这段期间内,需要一笔新的贷款支持公司日常运营,此贷款的偿还等级是最高级,被称为Debtor-In-Possession financing(DIP贷款)。Suniva的DIP贷款是由一家名为SQN资本的公司提供,而SQN的条件之一正是让Suniva根据 “20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请愿,让USITC调查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是否对美国本土光伏行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虽说“201条款”适用于所有非美国生产的商品,但在光伏这个案例中,主要是针对中国厂商。根据美国海关,价值超过80亿美元的组件在去年涌入了美国,其中有15亿美元来自中国。
这只是表面上的数据,实际上,许多中国厂商为了避开“双反”,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开设工厂,所以在美国进口的光伏产品里,中国的光伏厂商至少贡献了50%。
而SQN指示Suniva提交“201条款”的请愿,正是为了勒索中国的光伏厂商。该公司曾在5月3日发了一封邮件给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的光伏公司都在此商会中),SQN在邮件中提到,曾向Suniva提供超过5,100万美金的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如果中国的光伏厂商愿意花费5,500万美元买走那些设备,那么公司就会撤销这起贸易诉讼。
最后一句的原话是:
The trade case would have to be withdrawn.
但不知道是没人理他们,还是没有达成协议,现在SQN已经不再提出售设备这件事,并且口风已经改成:
We believe the industry requires protection.
如此不要脸的反转,我都不好意思翻译了。
3. 美国光伏行业有多惨
2016年,美国的新增装机量接近15GW,就增量来说,全球排名第二。
同期,美国本土组件工厂的产量只有0.5GW。
也就是说,超过95%的需求是由国外工厂的产量来满足,本土厂商的产能利用率只有30%出头。
2012 - 2016年之间,美国至少有8家晶硅电池/光伏厂商倒闭,所以在Suniva向USITC提交的请愿陈述中,公司悲切地说道:
Without temporary relief, there will likely be no existing American CSPV cells or modules industry with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如果政府再不出手,我们就死给你看。
关于如何保护本土光伏行业,Suniva建议美国政府采取下列措施:
·将80%的“双反”收入按比例分给各光伏厂商;
·成立专门的基金扶持本土光伏厂商;
·与其他国家讨论产能过剩的问题;
·第一年:晶硅电池收取40美分/瓦的关税,组件进口价不得低于78美分/瓦;
·第二年:晶硅电池收取37美分/瓦的关税,组件进口价不得低于72美分/瓦;
·第三年:晶硅电池收取34美分/瓦的关税,组件进口价不得低于69美分/瓦;
·第四年:晶硅电池收取33美分/瓦的关税,组件进口价不得低于68美分/瓦;
要知道,现在的行情是电池21美分/瓦,组件33美分/瓦,一旦上述措施被执行,那么进口电池价格的涨幅将接近200%,进口组件价格的涨幅也将超过100%,在价格上将变得毫无竞争力可言。
4. 谁将从中受益
美国本土的组件产能只有1.4GW,假设美国未来每年仍有15GW左右的增量,那么供需缺口将达到10GW以上,到底谁将从中受益?
在Suniva提交的请愿文件中,有这么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Excluded from petition are thin film photovoltaic products produced from amorphous silicon (a-Si), cadmium telluride(CdTe), or copper indium gallium selenide (CIGS).
由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和铜铟镓硒(CIGS)制造的薄膜组件,并不在此贸易案的控诉对象之内。
我想,收入超过80%来自美国,最大的CdTe薄膜组件厂商FSLR(详见《除了零售业,沃尔玛的创始人家族在另外一个行业,也创造了一家巨头》),是最大的潜在受益者,看懂了这个逻辑的投资(jī)者,都能享受到前面一波近50%的股票收益(超预期的一季报也有功劳)。
实际上,每年超过10GW的缺口,FSLR一家也满足不了,这对所有薄膜组件厂商都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5. “201条款”的未来
事情的最新进展是USITC已经展开正式调查,将在9月22日之前做出损害认定,即确定是否构成了伤害,然后在11月13日前向总统提交报告,而根据以往的经验,特朗普收到报告后,很有可能在15天之内就会做出决定。
但要获得最终批准,此次“201条款”的请愿仍有许多困难要克服。
通常情况下,组件在电站的资本支出中占40%左右,如果进口组件价格上涨超过100%,意味着建电站的金主爸爸们未来可能要多花40%以上的费用,修建光伏电站的意愿肯定会大幅降低。
上个月我参加了某家国外券商举行的电话会议,与会者包括美国光伏产业协会的前会长Rhone Resch,他在会中提到,目前光伏制造环节的从业人员数量是3.8万人,而下游电站安装环节的从业人员数量是13.7万人。那么从政治的角度出发,特朗普是否会为了少数人去牺牲多数人?
再者,众所周知,特朗普力推的是传统化石能源,甚至在前两天还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气候协定,那么他是否会为了属于新能源的光伏行业,不惜和中国展开贸易战?
但另外一方面,曾参与美国“双反”和钢铁“201条款”的贸易专业律师John Gurley,在电话会议里指出,通常这种需要总统批准的请愿,在提交前都已经和白宫打过招呼,所以USITC受理此案,说明白宫方面是默许的,最终大概率会采取相关措施,只是力度未必有Suniva要求的那么大。
6. 半路杀出的程咬金
前面提到,SQN曾是DIP贷款唯一的提供者,但后来又加入了一家名为Lion Point的对冲基金。
经过我的调查,Lion Point在阿特斯太阳能(代码:CSIQ)持有价值约2,500万美元的股票和3,800万美元的可转债,在晶科能源(代码:JKS)持有价值约1,200万美元的股票,而在出口给美国的中国光伏厂商里,CSIQ和JKS正是最大的两家。
所以我推测Lion Point的举动是为了在这起贸易案件中争取主动权,通过对Suniva施加影响,保护自己持股公司的权益。Lion Point的相关利益合计达到7,500万美元(基金总规模不到6亿美元的样子),提供给Suniva的DIP贷款不过才130万美元,且是最高偿还等级,这笔投资还是值得的。
随着更多的利益关联方浮出水面,整个事情变得越来越有意思。
最后附上一张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