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Porter,落基山研究所企业可再生能源中心项目总监
2017年6月,高盛集团签署协议将在宾西法尼亚州新建一个68兆瓦的风电项目,是美国首家签约大规模场外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的银行企业。
如许多大型企业都希望通过可再生能源来帮助他们践行其宏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样,高盛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在全球范围内100%使用可再生能源。落基山研究所企业可再生能源中心(BRC)正在努力简化交易流程,在各行业内促成更多类似协议的签订。
BRC项目总监Mark Porter采访了来自高盛的Cindy Quan,Harry Singh以及Kevin Smith,与他们探讨了这笔风电购买协议的重大意义,了解了更多高盛的商业案例、交易经验,以及在签约时机选择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供其他企业借鉴。
BRC:哪些原因促成高盛在此时签订购电协议,这对实现高盛的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有什么帮助?
Kevin Smith:2005年,高盛发布了环境政策框架,正式明确了我们对环境的承诺。从那时起,我们作为一家领先的金融与投资机构已经在清洁能源领域取得了重要的成绩。2015年末,我们又修订了环境政策框架,并构建了一个贯穿我们各项业务的更宏伟的路线图,旨在利用市场解决方案解决重要的环境问题。我们的行动包括制定一系列商业和运营目标,例如到2025年完成1500亿美元清洁能源融资和投资等。
在日常运营中,我们不断挑战自己,积极加强公司对降低自身碳足迹的承诺,除了传统投资和融资业务外,我们还采用其他方式促进清洁能源市场的发展。我们确立了以经济可行的方式实现高盛到2020年在全球范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2016年,我们购买的可再生能源证书量已相当于我们在全球90%的电力消耗和全美100%的电力消耗。今年,我们想要再进一步,作为一家有信誉的承购商促成了一个新建风电项目的开发。
BRC:你们为何选择了购电协议(PPA)这种方式,你们认为选择购电协议项目的地理位置有哪些重要意义?
Cindy Quan:我们希望所购买的清洁能源发电地点能够在地理上尽可能靠近我们的能源消耗地。在选择购电协议时,我们有诸多考虑因素,包括有竞争力的价格、电力市场基本要素、技术水平、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地理上离我们能源消耗地的远近。我们认为,发电地点距离我们能源消耗地的物理远近程度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因为相近的地理位置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管理电力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在这次签约中选择了同在PJM电网内的一个位于宾西法尼亚州的风电开发项目,因为它刚好是一个大型流动性的电力市场,并且与我们在美国的大部分用电负荷处于同一区域电网内。
BRC:作为一家已经在实体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的公司,哪些因素促使你们这次选择签约一个虚拟购电协议(VPPA),而不是一份普通的购电协议?
Cindy Quan:我们最初考虑了许多不同的购电协议结构,并最终根据我们在PJM电力市场中的位置选择了一个虚拟结构。这种结构能够给我们提供足够的灵活性来保证风电生产高度契合我们的能源消耗,而不必受到额外运营和交易复杂性的影响。如果我们需要转换至普通的购电协议,我们的J. Aron大宗商品业务部门拥有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市场费率许可,也能够完成相应转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们签下了普通的购电协议项目,特定来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也不会直接供电给我们的工厂直接使用。因此,我们选择了购买与我们能源消耗量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BRC:你们都考虑了哪些购电协议选项及风险问题?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例如:可再生能源附加性,基差风险,由于可再生能源饱和造成的潜在负面问题)?
Harry Singh:因为我们重点关注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所以附加性是我们签署购电协议时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确保对购电协议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例如,交易结构(固定发电量或实际发电量)和其他合约条款会影响所需的账务处理类型,这要求我们需要尽早确保我们的会计团队参与进来。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除了选择在地理位置上接近我们电力消耗地的项目之外,我们的考虑因素还包括了形状风险(shape risk, 即风电生产和用电消费状况不匹配)和基差风险(即风电场所在地和电力消耗地的电价差异)。通过利用J. Aron的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我们能够从容地应对这些风险。J. Aron是一家做基差互换市场的公司,可以完成基差风险对冲,还可以处理能源供给的稳定和塑造问题。不同于其他地区,PJM并不存在会造成弃风现象和负值电价的可再生能源饱和问题,因此我们认为PJM在环境因素方面具有优势。
BRC:这是首个由金融机构签约的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购电协议。此购电协议有哪些独特之处,在签约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挑战?
Harry Singh:J. Aron大宗商品业务与我们的公司服务和房地产组,以及环境市场组之间的合作是这一交易的一大特色,这使得公司能够在实现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充分利用我们在电力市场中的商业能力来设计出一个最优结构,从而管理购电协议中的商品风险,并解决汇报要求相关的特定问题。虽然有些公司已经通过签署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据我们所知,这是第一笔完全由一家美国银行签署的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实了一个装机68兆瓦的风电开发项目。这一交易还包含了创新性的思维模式,以及对新的签约流程的探索,以适用于银行业的市场监管规定。
BRC:如果有机会重新签约,哪些方面你们会坚持做的,有哪些方面想要做出改变的?
Cindy Quan:我们会坚持与现在相同的购电协议结构和电网位置,因为它能够最好地契合我们的能源消耗目标和风险规避偏好。我们在这一交易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如果需要再来一次,在了解整个流程以及我们在签署购电协议中的关键驱动因素和偏好后,我们会更快地完成签约。我们还发现早期与大宗商品业务部门合作极具优势,因此如果有机会重新签约,我们会在最初阶段就同他们积极合作。
BRC:随着美国退出巴黎协议,高盛在环境领域的立场是否有所改变?
Kevin Smith:公司已经公开承诺将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并利用我们的业务来发展并规模化环境市场解决方案,以此来应对气候变化。我们会恪守这些承诺,并正在努力实现到2020年在全球范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到2025年完成1500亿美元清洁能源融资和投资的两大目标。这一交易彰显了我们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继续保持领导力和承诺的决心,并努力创造一个更清洁的未来。
从更广泛意义上讲,我们相信可再生能源产业依旧具有很强的商业吸引力。虽然政策方面仍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但是技术创新及其带来的成本大幅下降,以及市场活力等因素将继续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们会通过商业手段利用这些积极因素探索更成功的商业案例。
Cindy Quan,高盛公司服务和房地产部门环境、社会与管理副总裁兼全球负责人
Harry Singh,高盛美国电力贸易部门副总裁
Kevin Smith,高盛环境市场部门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