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对外公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年度监测和评价结果。
结果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
其中,水电装机(不含抽水蓄能机组)3.0亿千瓦,发电量1098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9.6%;风电装机1.29亿千瓦,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3%;光伏发电装机4318万千瓦,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7%;生物质发电装机1031万千瓦,发电量5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0.9%。
“尽管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规模较大,但在能源消费和电力消纳中的占比都还比较低,情况不容乐观,‘十三五’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大挑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在电力过剩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应该加强监管,协调好各种电源之间的关系,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能够在各地得到执行。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比仅5%
《报告》指出,2015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为24.5%。
其中,可再生消纳比重排名在前的5个省区分别为云南(85.7%)、西藏(84.4%)、四川(79.1%)、青海(70%)和广西(57.7%),排名在后的5个省市分别为山东(6.4%)、天津(7.8%)、河北(8.2%)、北京(8.5%)、山西(8.8%)。
《报告》指出,2015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
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排名在前的5个省区分别为青海(13.5%)、宁夏(13.4%)、吉林(12.2%)、内蒙古(12%)、甘肃(11.4%),排名在后的5个省区分别为广西(1%)、海南(1.4%)、重庆(1.4%)、广东(1.8%)、贵州(2%)。
从整体来看,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社会用电量5%的比重较低。
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这一比重需要达到9%,才能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每年必须达到0.8%的增长。
“从‘十二五’经验来看,这依然是一个很高的增长速度。”林伯强分析,“十三五”期间几乎要实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占社会用电量比重的翻番,挑战很大。
甘肃弃风、弃光率全国最高
《报告》披露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
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
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
2015年,西北地区出现了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青海弃光电量2亿千瓦时、弃光率3%。
尽管甘肃2015年弃风率、弃光率全国第一,但这种情况随着这两年电改的推进,不但没有缓解,可能反而将更加严重,
8月15日,甘肃工信委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提出,2016年新能源优先发电量100亿千瓦时,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年5月划定的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甘肃一类、二类风电地区保障收购小时数1800,甘肃一类光伏地区保障收购1500小时,二类地区1400小时。
这意味着甘肃今年的新能源发电将被人为限电70%以上。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共同核定,地方各省或电力公司无权自行制定。”秦海岩分析,甘肃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政策,亟待主管部门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