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2月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起数同比相同,死亡人数减少1人。
12月份,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同比相同。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同比减少1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相同。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12月4日,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在国网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进行综合加工厂混凝土基础浇筑过程中,干砌石挡墙未能完全承载侧向土压力发生滑坡,作业人员随挡墙滑塌跌落,造成1人死亡。
2、12月19日,淮南市广安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在广东粤电所属广东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炉空预器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启动空预器盘车,造成1名未撤出人员被挤压致死。
3、12月29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工司在西昌市俄池格则村配变工程立杆施工过程中,抱杆打滑致电杆倾倒,造成1人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
电力安全监管司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