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煤炭去产能保供应工作,促进煤炭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期对辖区内相关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进行了监管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陕、宁、青三省(区)煤炭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
陕西省煤炭探明资源量1692亿吨,居全国第四位,其中陕北地区储量占全省86%,且多是低硫、低磷、低灰、中高发热的“三低一高”优质动力煤和化工用煤。全省共有陕北侏罗纪煤田、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陕北三叠纪煤田、渭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和黄陇侏罗纪煤田等五大煤田,16个矿区。国家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中陕西省拥有神东、陕北、黄陇3个。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公示生产矿井185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30845万吨/年,在建矿井规模合计16378万吨/年。
(二)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煤炭探明资源量339.65亿吨,宁夏煤炭种类齐全,14大类煤种宁夏有11种,其中无烟煤、主焦煤和不粘结煤为优势煤种。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的贺兰山含煤区、东部的灵盐含煤区、西南部的香山含煤区、南部的固原含煤区,其中宁东煤炭基地为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炭基地。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宁夏自治区公示生产矿井45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7346万吨/年,在建煤矿规模合计6190万吨/年。
(三)青海省
青海省煤炭资源相对匮乏,生产煤炭全部省内消纳,呈现净调入状态。截至2017年6月30日,青海省公示生产矿井18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636万吨/年,在建煤矿规模合计1273万吨/年。
(四)煤炭去产能情况
陕、宁、青三省(区)通过关闭落后产能矿井、购置产能置换指标、减量置换等方式来淘汰落后产能,保证了煤炭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7年9月1日,已完成2017年全年煤炭去产能计划。其中,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矿井5座,淘汰落后产能96万吨/年;宁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矿井14座,淘汰落后产能450万吨/年;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矿井3座,淘汰产能132万吨/年。
(五)煤炭保供应情况
陕、宁、青三省(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文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监控煤炭产运信息、积极落实煤源、加强运输调度协调、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十九大召开前后及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
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企业在煤炭保供应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近期煤炭稳定供应;二是在不僭越超能力生产这条红线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增加产量,稳定市场;三是保障销售渠道畅通,优先保障中长期合同的兑现;四是与煤电企业建立购销联动体系,互通库存信息;五是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装卸效率、促进车体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