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参加了省环保厅组织的山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1#、2#、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会议听取了山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2#、4#机组超低排放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汇报、阳泉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验收监测情况以及专家组对该公司1#、2#、4#机组的现场检查意见,经讨论,同意该公司1#、2#、4#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环境保护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会议要求,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建立烟气超低排放企业有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台账管理,强化发电机组启运、停运等非正常运行状况下的环境管理。要进一步做好技术总结,对超低排放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对不同煤质、不同负荷下超低排放运行效果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对超低排放改造前后运行成本、能耗、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为全省W火焰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