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能源局近日透露,将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行动计划、燃气供暖、电供暖、生物质能供暖、地热供暖,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冬季安全供暖及雾霾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分布密集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城市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地尚不能实现集中供暖,大量使用分散燃煤小锅炉、小火炉取暖。据测算,同样1吨煤,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燃煤电厂的10倍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国对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在内的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目前,北方地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亿千瓦,可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4.9万吨、14.4万吨、24.6万吨。

  同时,将居民取暖领域电能替代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明确了电供暖的主要领域,即针对燃气(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个别城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大量使用散烧煤取暖地区,鼓励通过电锅炉、分散式电供暖、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供暖,在东北等风电富余地区实施风电供暖。同时,在配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投资补贴、峰谷电价、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

  此外,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地热供暖等工程。未来将加快研究制定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5年内在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散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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