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参加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大同10#机组、侯马热电1#机组、中电神头2#机组、漳山发电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电大同10#机组、侯马热电1#机组、中电神头2#机组、漳山发电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大同市、临汾市、朔州市、长治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验收监测情况以及专家组对国电大同10#机组、侯马热电1#机组、中电神头2#机组、漳山发电2#机组的现场检查意见,经讨论,同意国电大同10#机组、侯马热电1#机组、中电神头2#机组、漳山发电2#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环境保护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会议要求,国电大同10#机组、侯马热电1#机组、中电神头2#机组、漳山发电2#机组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强化对超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细化运行规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晋政办发〔2014〕62号中第Ⅰ类超低排放标准)排放;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及在线监控设施等仪器、仪表的日常巡检、校验和维护工作。超低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确保在线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