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集体超标排放”真相调查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有媒体日前针对山东省物价局公示的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责华能、华电等国有火电企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灾区,并将雾霾的主要原因直指这些大型燃煤发 电机组,直言“火电企业如果对于污染物的处理不达标,排放的污染量将会无限增大,烟尘量将会达到现在的百倍以上,二氧化硫也会上升到10倍以上,氮氧化物 也会增加5倍以上”,这些言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网民激烈讨论。山东的煤电企业特别是华能、华电这样的央企会出现集体性违规?本报记者赶赴山东,先后走 访了华能、华电等涉事电厂及山东省环保、物价等部门,还在京采访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问题一:“国企电厂一边拿着环保电价一边超排”是否属实?

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内55家电厂一口气开出了56份处罚单,罚单总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对于出现在罚单中的名字大家并不陌生: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等知名国企。日前,记者来到报道中提到的“受罚”企业——华能济南黄台电厂。
在黄台电厂监控中心,记者看到电子屏上不停跳动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的实时监测数据。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限 值是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和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黄台电厂4台机组排放数据全部优于山东省超低排放标准。

该厂副厂长周亚男说:“此次收回的金额相对2015年全年的环保电价款,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我们厂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去除了燃煤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达到了山东地方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应当说我们是环保领先者。”
周亚男特意补充道:“目前,我国在火电厂广泛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火电厂实现污染物超 低排放,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这是国家超低排放 标准,而在山东地方规定里,烟尘超低排放标准是5毫克/立方米。”
华能山东公司副总经理丁兴武给记者翻看了他的手机短信,内容是华能黄台电厂污染物排放数据。“这个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和山东省环保厅联网的,如果污染物排放 存在问题,环保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掌握。从华能黄台发电厂到山东省环保厅、华能山东分公司、华能集团,这些数据被层层监控着。”丁兴武说。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调取了黄台电厂2015年机组排放超标时段和超标原因。结果显示,4台机组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11)时段全年总计23小时,其中,二氧化硫超标1小时、烟尘超标7小时、氮氧化物超标15小时,达标率为99.92%;超过山东地方超低排放标准时 段全年总计13小时,达标率为99.88%。应该说,相对于全厂4台机组29226小时的运行时间,这是极微小的比例。

记者在调查中拿到的一份华电章丘发电厂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该厂环保电价分别被没收4.25万元、28.36万元。对此,章丘发电厂副厂长任尚坤介绍说,主要是启停机氮氧化物超标、CEMS(在线监测系统)故障造成的环保电价没收。

“2015年,因仪表更换调试,CEMS传输出现问题,一天就扣减环保电价19.56万元。”任尚坤说。丁兴武说,以黄台电厂为例,电厂4台机组全年运行 29226小时,其中累计超标36小时,其他的29190小时运行都是达标排放,且超标排放36小时的环保电价款已退回。
这些都说明,央企旗下的火电厂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的。那么,物价部门的罚单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副处长赵辉向记者解释说,这 存在一个误解。山东省物价局开出的这些罚单,严格来说应该是电价“扣款”,而不是“罚款”。为补偿电厂推进环保改造,国家在2014年推出了环保电价及监 管办法,目的是用经济杠杆鼓励电厂建设和改造环保设施。如果发现某些小时均值达不到环保电价标准,而排放日均值又没有达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程度,那么,物价 部门将没收超标时段的电价款,也就是说,这些奖励的钱将被扣掉。

赵辉解释说,本来环保电价政策是对电厂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的补偿政策,即运行加价政策,但是如果运行没有达到标准,就要扣除相应的环保电价,不管是由 于机组启停机原因,还是由于CEMS在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故障原因。虽然这些都是客观原因,但环保部门依然认定不应该享受环保电价补贴,要扣回来,但不是 处罚。

但是,为什么物价部门明确写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却说“不是处罚”呢?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14【536】号 文”,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硝、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或机组低负荷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 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时段环保电价,但可免于罚款。”

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科长温超向记者介绍说,从2016年统计结果看,山东省环保厅2016年分9次对62家企业下达了查处通知,这里面涉及五大发电集团的 一共有3次,其中有两次是因为氮氧化物超标。经核查发现,导致某些时段排放不能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启停机。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 硝设施就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这是行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问题。

问题二:燃煤机组“超标排放”是否等同于“偷排超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超标事实确实存在。对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电力环保专家王志轩指出,发电机组在启停、调试过程以及低负荷运行时出现 污染物排放短时段超过正常运行工况标准限值的情况,主要是受现有污染物脱除工艺和技术的限制,不属于企业主观恶意所为。

“机组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不能与偷排超排划等号。”王志轩说。

目前,按照电网调度要求或机组环保改造维护等需要,发电机组要进行启动、停运和低负荷运行,在这些特定时段会发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正常运行时排放标准 的情况。在机组启停阶段,脱硫、除尘设备往往是最先投入和最后退出的;而机组低负荷工况下,脱硫、除尘设备也是正常运行的,也就是说,特定时段污染物超过 标准限值,指的是因为无法满足脱硝设施投运条件而导致的氮氧化物超标。当前,火电厂脱硝普遍采用的是选择性催化(SCR)脱硝技术,该技术的特点是正常工 作温度区间在310~400℃。机组启停过程中,当烟气温度低于310℃时,脱硝设施是无法正常工作的,也就无法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

“客观上讲,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果烟气温度低于脱硝装置工作温度,氮氧化物浓度会增高,目前这一问题还难以避免。但由于这种情况是在低负荷运行下发生,此时燃煤总量是较少的,烟气量也相应较少,排放量并不一定增大,甚至可能是减少的。”王志轩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机组在启停过程中氮氧化物超标情况,山东地区电力企业已按照国家对环保电价的考核要求,将机组启停情况和环保设施故障情况报环保部门备 案。本次物价局公示过程也表明,山东地区的电厂也没有获取机组启停等污染物超过浓度限值的电价,符合环保电价考核规定,未违反相关规定情节。

记者拿到的一份《山东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物价部门的表述也是电价执行过程中的“没收环保电价款”。应该说,本次针对环保电价的行为,是山东省物价局按照管理规定,面向全省所有享受环保电价的发电企业,将不享受环保电价电量的收入收回,并不是罚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来,一些电厂启停机次数越来越多。对此,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主任潘荔说,在当前煤电相应富余的时期,煤电机组承担电网调峰的 任务增加,电网调度的指令变化会更多些,机组启停的次数会增加,低负荷运行的时段会更长一些。就电厂而言,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指令,启停机和低负荷运转都不 是电厂的主动选择。

王志轩介绍说,对于烟气温度不满足脱硝系统工作条件而带来的氮氧化物超标问题,一方面,电厂在改造时均积极同步考虑低负荷脱硝改造,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升 级,尽量使脱硝装置的工作负荷段更宽一些,但要完全避免则不现实,因为脱硝催化剂技术很难有突破性进展。而通过其他方式,如提高烟气温度等,也存在投入与 环境质量、经济成本之间的优化问题。另一方面,虽然目前脱硝工艺是全世界采用较多且较先进的工艺,但很多科研机构和电力企业还在积极研究,寻找效率更高、 约束条件更少的脱硝工艺,以实现具有综合效益的全工况脱硝。

关键词: 火电,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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