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0-09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0-ZB02-XMZB-1070-01)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信息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1.2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0-093
1.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0-ZB02-XMZB-1070-01
2、项目授权主体
永顺县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方出资方代表
3.1项目实施机构: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政府方出资代表: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项目基本情况
4.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设计垃圾日处理规模为500吨,统筹处理永顺、保靖两县的城乡生活垃圾。
4.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沐浴村、金星村交界处,项目用地总规模 2.8570 公顷,地处永顺县县城西南侧,紧邻县道 X022,距离 G209 约 4.4km,距离永顺县县城约 16.0km。
4.3项目建设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29818.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577.44万元;工程其它费用为1755.01万元;基本预备费1366.62万元;建设期利息1022.1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92万元。
5、采购需求
5.1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财务测算中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项目资本金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方式筹集。
5.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5.3项目合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 24 个月。
5.4股权比例:
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持股90%,政府方持股10%,政府方出资代表及中标社会资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且政府方出资代表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且同股同权。
5.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适用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主要是通过焚烧垃圾发电上网获得的电费收入和永顺县及保靖县的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5.6、主要工艺技术路线
(1)本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粉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2)本项目渗沥液处理规模按 200m3 /d 设计,处理工艺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 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作为焚烧厂冷却塔的补充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垃圾焚烧后炉渣通过出渣机经振动输送带、在经 过金属磁选机分离金属后排入灰渣贮坑。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运至建材厂制成建筑材料。
(4)本项目产生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进入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3业绩要求:申请人在国内至少具备1个投资建设并正常运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相关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以及已运营证明材料)。
2.4其它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永顺县人民政府或保靖县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1、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数量。
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2.1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2.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2.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2.4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还是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始,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使用CA登录)→点击“用户登陆”(使用CA登录)→点击“会员端”登陆后→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
(备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采购文件,但投标人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2、各申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21年2月7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进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4、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9074330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田甜、王学海
电 话:0731-84446410、84447300 转2157155816009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