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发布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公顷,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2*7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50MW凝汽式汽轮机+1*55MW发电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调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33253㎡,总建筑面积约47309㎡。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场平工程、二次精装、外立面工程、景观绿化、土地征用、桩基工程、厂外给水排水工程等。
项目投资:根据核准批复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33185万元(含场平工程费约230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38407万元,安装工程费约7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1470万元。
计划工期:招标代理服务具体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
招标范围: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勘察、场平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含爆破监理)和场平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以上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规模和招标模式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3.2 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录入完成。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最近三个月(2020年10月至12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到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016室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将第4.2条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769892982@qq.com,审核通过后通过邮件回复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疫情期间建议选择后者。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报名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次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浙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01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016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967832969
邮箱:769892982@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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