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了2022年第一、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记者梳理后发现,这是生态环境部自2020年起按季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全国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以来,首次对免予处罚情况单独进行公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可能被免予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免予处罚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山西省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鉴于该焚烧厂受疫情影响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从上述两家企业被免予处罚的情况可以看出,两家企业均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其中,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存在因新冠肺炎疫情配件无法配送并难以维修,且承担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垃圾处理任务无法停运等情况。
今年4月18日,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被检测出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04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这一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共对29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多家焚烧发电厂被点名,分别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
其中,大多数企业因为相关违法行为被处理处罚。不过,共有12家企业被免予处罚。
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受疫情影响且超标情节轻微;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
从免予处罚通报可以看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确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免予处罚时,环境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被充分考虑在内。
不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受到处罚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执法,是“互联网+执法”的重要实践,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能有效促进环境执法全过程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从违法行为来看,被定义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其处罚相对较重,处罚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被定义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处罚则相对较轻,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被免予行政处罚。
结合免予处罚情况可以看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处罚裁量时,均考虑案件客观实际情况,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后,再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企业通过主观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坚决处罚。
生态环境部指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持续推动焚烧发电厂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强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推进完善“装、树、联”工作
垃圾焚烧发电是国际上处理垃圾的重要手段,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显示,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超50%,已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提出,全国所有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装、树、联”任务,即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0年6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场监督检查和帮扶的对象、要素和任务,检查前的准备,检查的方法措施,检查结果报告与分类处理等技术要求。
坚持环保信息公开,让周边居民看得见、摸得着、放得下心。为此,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环境管理不到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100%,比2012年上升24个百分点。同时,各地积极挖掘生活垃圾“资源”属性,大力提升焚烧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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