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城市、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郑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文如下: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郑州。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城市、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郑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强化多物种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场标志性战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不进入后20名,并力争进位。
牵头单位:市环委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00万辆,建成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郑州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物流口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公转铁”。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河南国际物流枢纽运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2025年火电、煤炭、有色、建材、铸造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实施屋顶光伏整区县(市)推进,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建设“郑汴洛濮氢能走廊”。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应用,积极建设郑州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以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476.9万千瓦,吸纳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40%,全市天然气消费占比提升至15.5%,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累计达到40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工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5.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3年年底前,启动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台1.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煤改气或关停工作,完成改造或关闭方案编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上街区、巩义市人民政府
6.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加快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改扩建(含搬迁)火电、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续巩固水泥、耐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8.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耐火材料、石灰、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铁合金等行业产业集群排查,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治理,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铝加工、铸造、耐材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推行产业集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整体提升产业集群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9.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通过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2025年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0.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1.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郑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2.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干流、伊洛河、颍河、贾鲁河、双洎河排污口排查任务,并完成80%溯源和5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在黄河流域积极推进省级及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惠济区人民政府
13.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枯河、潮河、十七里河、七里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4.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完成2.45万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1.14万亩。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5.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湖长体系,按照河湖长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荥阳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新郑市人民政府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6.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稳定在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8.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19.强化分散燃煤污染治理。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提升清洁取暖比例,稳妥推进山区清洁能源替代。将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强化露天焚烧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蓝天卫士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控,定期通报重点时段各区县(市)露天焚烧情况,落实禁烧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推动各区县(市)建立露天焚烧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全民参与监督。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1.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2.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3.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4.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乡镇空气站运维管理,保障监测网络稳定运行;探索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碳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区、功能完善的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5.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6.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豫环委〔2023〕1号),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郑州实践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等,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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