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内具备条件的燃煤“大火电”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据了解,湖北省具备条件的55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俗称“大火电”。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负责人介绍,湖北省将国家要求改造的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范围,扩大至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对国家并未要求的循环流化床机组也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企业,明确改造时限,每季度督办改造进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改造工程环评审批,将超低排放纳入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流程,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减排效益。
同时,湖北省还对燃煤“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规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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