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8月30日,韶关市翁源县住建管理局发布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项目总投资31864.02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400t/d,配置1台9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项目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t/d、市政污泥20t/d、大件垃圾30t/d。
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
建设单位:深能环保(翁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353358****
邮 箱:qiuxiaoqing@sec.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
项目概况:为缓解区域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提升垃圾处理水平,促进垃圾资源化,改善城镇的环境卫生状况,逐渐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实现可持续发展,深能环保(翁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1864.02万元,选址于翁源县官渡镇线洞村建设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项目服务范围为翁源县、新丰县,处理对象为翁源县、新丰县的生活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大件垃圾,还可协同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陈腐垃圾以及政府允许的特殊垃圾。建设处理规模为400t/d,配置1台4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渗沥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置1台9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项目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t/d、市政污泥20t/d、大件垃圾30t/d;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17.8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约3公里生产用水给水工程(管线、泵站)及长约3.5公里×宽6.0米(不含路肩、水沟)的进场道路。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邮 箱:317591107@qq.com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餐厨/厨余垃圾预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液、餐厨/厨余设备清洗废水、垃圾引桥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垃圾渗滤液、RO浓缩液、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排污废水、化学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反冲洗排水、锅炉排污水、填埋场飞灰淋溶液、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餐厨/厨余垃圾预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液、餐厨/厨余设备清洗废水、垃圾引桥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预处理+ 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化学软化+微滤+RO反渗透膜”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到冷却塔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化学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反冲洗排水、锅炉排污水排至排污降温井作为冷却用水,最终至冷却塔补水;RO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补水;车间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填埋场飞灰淋溶液回喷入炉处理;初期雨水经过专用管道排至渗滤液处理系统;循环水排污废水回用于炉底输渣机、飞灰稳定化、除渣机冷却、垃圾引桥冲洗、卸料区冲洗、车间和地磅区冲洗用水。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塔半干法脱酸(石灰浆)+干法喷射(石灰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预留SCR”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包括:炉内脱硝系统、石灰浆半干法脱酸系统、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等,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在线称重计量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m排气筒排至大气。为了满足运营期对烟气中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的需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同时在烟道上设置永久采样孔,便于取样与环保监测。针对容易产生恶臭的垃圾池、垃圾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密封、负压、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高温焚烧分解的措施,其他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电机、风机、泵类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达到相应标准后,运到项目自建的飞灰稳定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废布袋入炉无害化焚烧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及应急除臭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投进垃圾池,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对外排放;废过滤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验室废药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最终的处置过程均有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2)地下水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在设计中对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拟采取严格的防渗设计,要求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m 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粘土层防渗性能,与此同时,项目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采取这些防渗措施后,正常状况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中,对下游地下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但项目厂址附近15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无地下水源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因此不会对周边居民饮用水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范围内。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①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HCl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一、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HCl、PM10、PM2.5的最大24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一、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0%。
②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Pb、Hg、Cd、二噁英的最大年平均浓度贡献值二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30%,最大年平均浓度贡献值一类区的占标率均小于10%。
③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HCl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以及拟建源后,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HCl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最大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NO2、Pb、Hg、Cd、二噁英类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以及拟建源后,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对厂界的贡献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以及叠加现状浓度后的叠加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预测计算结果,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贡献值均无超标现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印发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本项目应设置不小于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应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调查,本项目厂址周边300m范围内不存在现状敏感点,未来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得再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目前厂界外1500m距离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锅炉排汽工况下,厂界偶发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不超过标准值15dB(A)”的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达到相应标准后,运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废布袋入炉无害化焚烧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及应急除臭的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投进垃圾池,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对外排放;废过滤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验室废药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最终的处置过程均有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轻质柴油、25%氨水、垃圾渗滤液、焚烧炉烟气、飞灰等,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有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有柴油储罐泄漏事故、垃圾渗滤液泄漏事故、焚烧炉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等。分析认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事故排放后果为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出现各污染物占标率提高,但短时间的事故排放现象不会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持续的不良影响,根据预测,25%氨水储罐泄漏不会出现氨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柴油罐泄漏引发火灾时,轻质柴油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一氧化碳的预测高峰浓度值超过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95mg/m3)的距离为210m;一氧化碳的预测高峰浓度值超过1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380mg/m3)的距离为70m。
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景观生态将发生变化,原有自然景观被人为景观取代,以林地为主的景观生态格局将发生改变,景观异质性及破碎化程度加大,景观稳定性受一定影响。此外,从景观视角来看,项目区平面布局、建筑材料及颜色、规划的建筑风格等,是否与周边自然景观相整合,也是景观生态影响的重要方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公示网站网络链接:/、.cn/),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深能环保(翁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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