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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2022年第三、四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3-02-24 13:21:23

  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按季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经统计,2022年第三、四季度有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家焚烧厂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焚烧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显示,2022年12月21日,三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5倍。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0号)第六条,被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经了解,该焚烧厂应急处置涉疫垃圾,因涉疫垃圾不发酵直接入炉燃烧,导致焚烧工况不稳定,部分时段一氧化碳排放超标,通过调整燃烧工况后及时恢复正常。鉴于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三明市三元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焚烧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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