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张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张政办发〔2022〕10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行决策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也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统筹县区、乡镇、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服务,进一步扩大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达到100%全覆盖,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车、一村一点、一社一斗、一户一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实现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社全覆盖。2025年,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群众主体、乡村管理、行业监督、常态运行、投入保障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全面推行,基本实现乡村保洁常态化、设施设备配套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的治理目标。
三、《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共有8项重点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区依据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与村庄规划或村庄用途管制规则相衔接。二是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完善以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支撑,6座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为应急补充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三是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县城)周边、偏远地区、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乡镇、村社,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四是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固废等污染物。五是积极开展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六是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稳定有效的村庄保洁队伍,落实保洁人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七是健全长效运行管护制度。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护制度,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八是引导养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行动方案》的实施步骤
《行动方案》分筹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宣传试点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2月)四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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