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改执行中的11个核心问题 电网是否要成立售电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29 来源:能源观察研究院

售电公司一旦签订协议后必须按合同价格执行,未中签就会亏损。我们还可以看到,6月份之后广东发电和用电公司有了一定默契,很多参与竞价的售电是发售一体公司,用户侧报价与发电侧贴近,买卖之间价差不断缩小。
  Q1:按照广东电力交易规则所推行的竞价上网模式,那么会不会出现大户操纵市场的情况?

  A1:从最终成交价格和其他数据来看存在一定可能性。售电公司或用户电量比较大时,可以通过放大价差或压缩价差的方式获得高的交易电量。

  Q2:未中标的售电公司,其售电业务是不是面临亏损?

  A2:售电公司一旦签订协议后必须按合同价格执行,未中签就会亏损。我们还可以看到,6月份之后广东发电和用电公司有了一定默契,很多参与竞价的售电是发售一体公司,用户侧报价与发电侧贴近,买卖之间价差不断缩小。

  Q3:报价策略水平会不会影响售电公司盈利能力?

  A3:会。尤其是交易量较大的公司可以通过报价引导市场,进而在交易中占据比较有利的位置,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完全放开、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这种影响会减小。

  Q4:随着交易方式的变化,现在电力交易系统可以满足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需求吗?

  A4:现在交易系统很难满足分段交易、多个主体、多个报价、多种交易形式的需求。未来电力市场主体将越来越多,每个主体、每一个时段可能有上百个交易合同,现有交易系统很难满足需求。

  Q5:从趋势看,未来各个省电力交易规则会相同吗?

  A5:电力交易规则会趋同但地域之间略有差别。电力交易考虑现货实时、电网跨区域送电、辅助服务市场等问题。

  Q6:我国具备现货市场的成立条件吗?

  A6:目前发达省份多数具备建立现货市场的条件,比如华东地区在2004年就有节点报价,若政策允许,很快就可以成立现货市场。

  Q7:当前电改有诸多不利条件,国网对电改持积极态度还是消极态度?

  A7:当前电改的有利条件多为客观存在,不利条件以主观为主,解决主观问题是电改关键,而主观不利条件可以转变为有利条件。国网对电改存在心理抵触,但改革大势不可阻挡,不是电网能够左右的。

  Q8:电网是否要成立售电公司?

  A8: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必须成立售电公司,但目前电网并没有这样做。若电网成立售电公司后,网售分开成为既成事实,成本监审、网售分开将更为容易。福建省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提到“拥有配网运营权的电网公司不能参与售电”,倒逼电网公司成立售电公司。

  Q9:目前电网虽没有成立售电公司,但后期随改革推进会进一步布局,下一步电网成立的售电公司与普通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谁更具竞争力?

  A9:从电源、技术和人才储备、用户这三个因素考虑,两者相比各有优势。电网用户相对充足,但不拥有大规模电源。发电企业进入园区的标准形态是发配售一体,发配售一体由小垄断、“开倒车”的争议,但目前这一标准形态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另外,从英、法、德等国家的经验来看,由于燃气公司与用户联系更密切,未来可能比现有的存量电网公司更具有竞争力。

  Q10:大量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否会对电网调度和交易系统产生较大冲击?

  A10:总体来说,大量的市场交易电量对电力交易和调度系统影响较大。过去电力调度是在计划内进行,现阶段调度需要平衡计划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需要考虑需求侧的电量需求。通常情况下,电力交易和调度应当由市场第三方完成,但现阶段售电独立仍然有难度。

  Q11:现在交易中心是不是电网全资子公司重要吗?

  A12:国家政策明确交易中心不能盈利,是否为电网全资公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由交易管理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管委会能否成为决策者、政府能否真正做好监管是关键所在。

关键词: 售电,电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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