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是输电还是配电 看看最新文件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6-10-09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微信

  我家附近有两条220千伏的高压线,一条是输电,一条是配电…

  ——如果鲁迅先生在世,笔者觉得他大概会这么描述他家门前的两条线路。

  关于输电与配电的划分,似乎从来就不是什么问题,直到新电改开始。

  随着增量配电网的放开,电网之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投资增量配电网,输电和配电的划分界限问题才引起人们的关注。此前,笔者知道很多小伙伴尤其是电网的态度非常明确,大多认为应以电压等级为划分标准:220千伏及以上的属于输电,220千伏以下的属于配电。按照这个理解,增量配电只能做到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220千伏本身不能做,只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但改革的时代,唯一不变的恐怕就只有变化了。

  这不,几个最新的文件显示,这个认识恐怕是要改了。

  第一个文件来自重庆。是2016年8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关事项的函》。在该函中,四部门指出:“在我国超高压电网、特高压电网及智能电网不断发展、电网日益复杂的今天,输电网和配电网不宜简单以电压等级划分,更应从功能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而且,进一步强调,“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只明确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并未规定220千伏系统不能作为配电系统”。据此给出的明确结论是:配电包括220KV,社会资本可以投资建设。

  第二个文件来自云南。据壹条能报道,云南省工信委近日发出向各方征求意见的函,拟利用富裕水电打造能源洼地支持清洁载能产业,并通过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增量配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在这份函中,笔者注意到这样一种表述:“通过省配售电公司统一参与市场化交易购售电的新建配网用户,按照2016年市场化交易电厂平均成交价计算,22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用电成本为0.271元/千瓦时”,这也就意味着,新建配网可以是220千伏的。

  第三个文件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网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理说,这个文件应该是最权威的一个了,但笔者却不敢把这个文件摆在第一位。一是因为这还仅仅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存在一定变数;二是征求意见稿本身并未明确规定220千伏是否属于配电网,只是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但结合本条规定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理念,220千伏显然不属于禁止的配电项目,因此,可以推导出:新建配网可以建设220千伏。

  220千伏的输电和220千伏的配电会同时存在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关键词: 输电,配电,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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