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大早,赶晚集。说起山西电改,有小伙伴这样总结。笔者知道,这其实反映了他对山西电改的失望。
说起来,山西电改也真是一波三折。早在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就以“特急”文件的形式批复了山西综合电改方案,山西也成为国网所辖区域内第一个综合改革试点。笔者记得当时这个消息曾经让很多小伙伴尤其是山西当地的小伙伴热血沸腾。但其后的进展却不如人意,远比不上南网区域的云南、贵州、广东,就是与同属国网区域的重庆相比,也远远落在了后面。期间,还发生了将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交易机构由“电网相对控股”改成“电网独资”等令人费解的事,以至于中央督察组督察之后,才将“电网独资”又改成了“电网控股70%”,但仍然没有达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相对控股”的要求。
山西的电改之难可见一斑。
但该来的总会来。这不,笔者获得的文件显示,9月30日,山西就发了一个新的电改文件,而且,亮点多多。下面这几点尤其引人注意:
一是发文主体。与一般的电改文件不同,这份名为《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35号)文件是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发的文件,发文主体是中共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党委的名义发文、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专门谈电力行业,据笔者了解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就凭这一点就足以显示,山西省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视已经到了新的高度。这对电改而言绝对是好消息。
二是改革目标。《意见》重在推进山西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确定的非常明确,就是“降低用电成本”。笔者觉得,这一目标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力推电改的地方政府的想法,也契合“降成本”的基本要求。看来,降电价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主要目标。
三是发文内容。与以前发布的文件相比,笔者觉得这份《意见》的内容也非常值得关注。比如,优化煤电布局、加大省内的输配电建设、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直接交易电厂可以达到设计利用小时等都有非常值得关注的内容。但相比之下,下面几点表述或许更让人充满想象:
关于园区配电网。《意见》明确,“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配电网。建立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配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促进山西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小伙伴提醒笔者,注意其中的“社会资本”“增量配电网”“自备电厂”“发供用模式”等几个关键词,这几个词连在一起,给人的想象空间似乎是:园区型配电网可以由社会资本投资,通过自备电厂向园区内的电解铝等企业供电,享有电价自主决定权。
关于煤电与高载能联营。《意见》一方面鼓励深化煤电联营,给出的政策是:“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另一方面鼓励煤电与高载能企业的联合,给出的政策是:“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等优惠政策。简单说,自备电厂最大限度地作为厂用电自用,余量可以上网交易——小伙伴告诉笔者,这实际上是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自备电厂的后顾之忧。
类似亮眼的措施,《意见》中还有不少。但对于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小伙伴表示担心。他们告诉笔者:山西毕竟是能源输出大省,电力外送需求强烈,对电网有很严重的依赖,不大可能触及电网的核心利益。因此,如何平衡配售电改革与电力外送之间的关系,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