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性质
除了税费,用地性质一直是困扰中东部光伏电站另一问题就是“土地性质”。国土资源部对农光互补电站一直持模糊态度,之前给天津国土局的复函就引起轩然大波。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针对《天津市国土局光伏发电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出复函,文件中提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但是同时也提到对于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照建设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