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通辽市环保局组成的超低排放验收组前往通辽发电总厂5号机组现场检查,对该机组超低排放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现场考评检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完全达标,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期间,检查组到CEMS小间、脱硫单控室、机组单元控制室调阅了环保参数历史数据,查看了设备运行情况,听取了该厂对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汇报,最后形成验收意见。一致认为该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低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低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完全符合《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超低限值的要求。
该厂5号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成功通过验收,不仅为践行“奉献绿色能源、服务社会公众”写下了有力的一笔,还为该厂拓展电量市场,争取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提升经营效益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