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科技处中心站相关领导5人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来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开展1号机组超低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验收。
检查组前往脱硫小间查看超低排放改造后72小时及168小时试运情况监测数据,并检查了通标器投定情况。经过核对分析,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平均排放浓度、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均达到自治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额,标志该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通过验收。
检查组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和环保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希望该公司加大技术和科技投入,灵活控制各项环保指标,积极学习先进环保技术和经验,生产和环保工作齐头并进,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该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通过验收后,为1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圆满竣工,及时争取环保电量、电价优惠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