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病灶成产业发展掣肘 垃圾分类模式亟待改造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第三个阶段:以方便末端处理为目标的分类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从本世纪初国家开始建设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始至今。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工业化分选、末端“干湿分开”的处理工艺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是究竟怎么分,很多地方在探索,出现了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等不同的分类模式,甚至还有搞无限分类的,始终没有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模式。

  这一阶段,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在垃圾分类中起到的主体作用逐渐弱化。由于受到大宗商品行情的影响,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不断走低,流通领域的税赋、人工、物流等成本不断上升,城市生活成本也不断提高,倒逼小商小贩和“拾荒大军”从废旧物资回收领域逐渐退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开始瓦解,这让原本应该进入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的垃圾进入到了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尤其在近些年,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商品和快递包装的更高需求,进一步导致废旧物资产生量激增,废旧物资回收网已难以承担垃圾分类的主体功能,产生的大量垃圾必须由环卫部门负责的生活垃圾网来收集处理,大量废旧物资混入生活垃圾,导致生活垃圾末端设施超负荷运转,这是近年来多数地区遇到的挑战。

  这一阶段,不仅垃圾产生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而且垃圾组分越来越复杂,有害成分不断增多,废旧物资的环境污染属性越来越突出,垃圾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此时,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始对垃圾分类体系进行反思。垃圾分类不仅要考虑如何分,还要考虑如何处理。废旧物资的商品属性不再突出,同时兼具资源价值和环境污染双重属性,需要纳入城市固废综合管理体系统筹考虑,如果总是在生活垃圾领域搞垃圾分类,就会顾此失彼,举棋不定。总的来说,这个时期搞垃圾分类,主要目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主导的垃圾分类不再以“俭省节约,重复利用”为主,而是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城市治理角度出发,以确保现代化的环卫基础设施有效运行为主要目的,因此前端无论是几分法,都是为了方便末端处理。

反思垃圾分类道路四大病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标志着中国的垃圾分类将迈入全新阶段,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无论是无害化、减量化,还是资源化,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反思中国60年的垃圾分类道路,发现并可以归纳分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国的垃圾概念出了问题。

  从国际上通行的垃圾概念来看,垃圾是对所有城市固废的统称,垃圾分类是针对所有城市固废的分类。而在中国,无论是在政策法规里,还是在制度文献中,垃圾都特指生活垃圾,不包括废旧物资、电子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医疗垃圾等。60年来,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变,一直没有与国际接轨。

  实际上,我们所谓的生活垃圾仅占城市固废的一小部分。例如,北京每年除了产生800多万吨的生活垃圾,还有950万吨的建筑垃圾、500万吨的废旧物资、250万台套的电子废弃物、7万吨的地沟油、2万吨的废机油以及49种危险废弃物没有得到全量分类收集处理。

  事实上,垃圾概念的内涵是动态变化的,总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就连我国固废法的实施,从1996年至今,前后也经历了四次修订。当然,固废法是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入手的,将城市固废划分为三大类,城市生活垃圾仅是其中一类。

  从分类的角度看,要想真正实现习总书记倡导的“四个分类”,就必须把整个城市固废纳入分类的范畴。所以,根本上说,是过去我们的垃圾概念出了问题,既不全面,也没有考虑到垃圾内涵的动态变化。

  二是管理体制出了问题。

  正是因为我们对整个城市固废在概念上的分割,导致了我们现行城市固废管理体制呈现“九龙治水”局面。我们习惯意义上所理解的垃圾特指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监管;废旧物资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归商务部门监管;电子垃圾归工信部门监管;建筑垃圾归住建部门监管;有害垃圾归环保部门监管;医疗垃圾归卫生部门监管;河道垃圾归水务部门监管;园林垃圾归园林部门监管等等。

  由于概念的局限性,环卫部门承担的垃圾收运网络只能覆盖到生活垃圾,这张网被限制在很小的公共领域,其他的垃圾基本交由市场来调节,而这远远超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三是运行网络出了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了垃圾分类模式。过去的垃圾分类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当经济水平大幅提升以后,既有的垃圾分类模式就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了。由于早期废旧物资具有商品属性,在供销社体系的有力支撑下,天然推动了废旧物资回收网与生活垃圾收运网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但废旧物资的商品属性不是天然的,是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商品属性的基础是阶段性的。一旦经济基础变了,建在其上的废旧物资回收网就失灵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供销社体系的退出,以及“拾荒大军”的进入和退出,逐渐削弱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的主体功能,两网之间出现了脱节,割裂运行,从而加重了城市固废体系的运行负荷,垃圾问题频发。

  四是法规体系出了问题。

  尽管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垃圾分类问题,出台了很多文件,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过时的垃圾分类模式,该强力推动、强制执行的还不够有力,该放开管制、积极购买服务的,还犹豫不前。各地也探索了一些经验,但是始终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全国经验,一个重要原因是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以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力度不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政府职能需要转变。比如,在法律意义上,垃圾概念界定不清,范围狭隘,法治强制的刚性不足,特别是对造成垃圾分类“二次污染”问题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又比如,在末端处理设施规划布局上,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现行法规体系限制了垃圾的跨区域协同处理。再比如,由于存在法律和行业壁垒,政府没有打通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的通道,导致垃圾运输车进不了居住小区而造成垃圾混装混运问题的出现。

  回顾60年的垃圾分类道路,可以更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原地踏步”问题。只要垃圾分类在两张网上进行,普遍垃圾分类制度就是建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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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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