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中国特色垃圾分类模式
推行普遍分类制度,形成中国特色垃圾分类经验,需要再造垃圾分类模式,以适应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
一是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将废旧物资回收纳入垃圾分类体系。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前提是生活垃圾收运网和废旧物资回收网实现深度融合。这样,在前端,可以实现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全口径管理;在中端,可以在一张固废物流网上实现分类转运,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在末端,随着园区化处理模式的构建,无论是废旧物资还是生活垃圾,都将进入不同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处理。推动“两网融合”有利于将所有城市固废纳入一个体系内处理,以节约物流成本,减少设施用地,并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而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要坚持“干湿分开”,建立适合中国垃圾特点和适应末端处理模式的垃圾分类方式。
中外垃圾的最大区别在于,中国垃圾含水率高,可生化有机质含量高。造成含水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厨余垃圾含量高,所以把厨余垃圾(湿垃圾)分出来,实行“干湿分开”,适合中国垃圾特点,也符合百姓的认知水平。“分类投放”要简单化,只需要居民把废旧塑料、废旧纸张、废旧衣物等废旧物资分为一类,把以厨余垃圾为主的湿垃圾分为一类,把其他干燥的生活垃圾分为一类即可,由专业企业定期上门分类收集。比如,每日定点收集湿垃圾1至2次,每周定点收集干垃圾2至4次,每1至2周定点收集废旧物资一次,废旧家电等体积较大垃圾可以实行预约上门收集。这需要政府和社会一起努力,从娃娃抓起,推行习惯养成教育,垃圾分类要成为中小学劳动课程的一部分,垃圾分类效果应该作为学生社会公共生活能力评价的标准,以社会化的方式引领现代公共生活。
三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
政府在垃圾分类体系构建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要在顶层设计、公共政策制定、宏观调控、激励机制以及公民教育上下功夫。
在垃圾分类前端,应加强宣传教育,以社会化的方式推动居民主动分类;在分类收集上,应改变从小区到垃圾楼的混装混运模式,让分类收集车辆直接进社区、机关、学校,实现“桶车直运”;
在垃圾分类市场体系建设中,应统一概念,统一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政府监管;
在垃圾处理的末端,应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培育绿色化产业,打造若干国家级固废处理产业园区,不断完善末端综合处理能力,以更好支撑前端垃圾分类。
企业是实现垃圾分类模式再造的重要力量,特别是专业化企业,要在垃圾分类方面发挥主体作用。纵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主要城市,都是培育或引入一家专业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由其负责垃圾的分类收运与处理。
只要垃圾出现体外循环,那就是专业化环境综合服务商的责任。国内专业化的环境综合服务商也要主动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成为中国特色垃圾分类模式再造的落实者。民众是垃圾分类体系的参与者,是实现垃圾分类模式再造的基础,应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其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四是要明确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的责任边界,把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
废物回收,生产者负责还是消费者负责,争论了很长时间。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生产者负责,有的国家实行消费者负责。笔者认为,在家用电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等固废回收上,应建立生产者回收处理责任制;在其他固废回收上,尝试建立消费者责任制,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的责任边界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法治是推动现代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是实现垃圾分类模式再造的重要保障。
垃圾分类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法律支撑和规约,而我们恰恰在这方面存在短板。比如,我们的拾荒者可以随意翻捡垃圾桶中的垃圾,而美国纽约州就规定,从垃圾桶中捡拾矿泉水瓶等可再生物资是违法行为,目的就是要把有价值的废旧物资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以降低其处理垃圾的成本。
五是要健全适合国情特点的垃圾收运处理技术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垃圾组分存在区别,适合分质处理。政府应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建立环境工程化实验室,精准研究分析各地区垃圾组分特性,制定科学的末端处理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国末端处理设施高水平建设。在设施建设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习总书记要求,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城市,垃圾处理适合采用“分选+焚烧+厌氧发酵”工艺路线,垃圾分类要以“干湿分开”为主;
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城市,垃圾处理适合采用“生物反应器填埋+陈腐垃圾分选+RDF和营养土制备”工艺路线,垃圾分类要以“废旧物资回收和有害垃圾分离”为主。
要紧紧围绕这两条工艺路线,通过攻关关键技术、开发关键设备、健全技术标准,构建垃圾处理技术体系。
六是要构建与中国特色垃圾分类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
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垃圾分类模式再造,统一垃圾概念,把所有城市固废物的管理交由一个部门,改变目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落实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理顺与市场关系,建立统一的分类标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全国经验,为建立普遍垃圾分类制度奠定管理基础。
国际垃圾分类经验启示
国际上典型的垃圾分类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简单分类模式。
美国的垃圾分类是与其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相适应的,只简单地分为2至3类。美国政府认为,废塑料等垃圾目前还不具备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但留给后人却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从国家资源储备的战略高度出发,美国垃圾填埋量已经占到垃圾产生总量的50%以上。
二是以德国、瑞典等欧盟国家为代表的有限分类模式。
欧盟则是从绿色化发展的需要出发,以资源化利用为结果导向对垃圾进行有限分类。居民大体上将垃圾分成5至6类,把有机垃圾分出,然后通过工业化分选装置进一步精细分选,再直接回收利用;对可生化组分和可燃组分进行生化和焚烧处理,进一步资源化。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无限分类模式。
日本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填埋受限制,且各类矿产资源短缺,决定了他们采取的模式是无限分类与焚烧处理。他们最早提出向垃圾要矿山,不断推进精细化分类。日本将垃圾分成100多类,首先是资源化处理,实在不能再细分的,进行焚烧处理。
每个国家的垃圾分类模式,根本上都是由国情决定的,包括垃圾组分、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等等;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运营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资源再利用。
国际典型垃圾分类经验,主要体现为四方面启示:
其一,垃圾分类本质上是对整个城市固废的分类。
为何欧盟、日本可以对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因为它们所指的垃圾是整个城市固废,由单一部门进行管理,由单一市场进行资源化配置,由大型环境综合服务商进行综合实施;而我们在既有概念体系下搞垃圾有效分类是不现实的,因为有价值的废旧物资早已被分离出去了。政府推行垃圾分类的重点是生活垃圾,把生活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都完全交由市场来调节,且多部门分割管理,制度交易成本高,市场处于失序状态,“垃圾围城”、“二次污染”等现象很难避免。
因此,彻底解决垃圾分类市场失灵,首先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依法界定垃圾的概念,像国际通行的概念一样,垃圾就是指所有城市固体废弃物。基于此,建立统一的垃圾分类市场,由政府单一部门监管,由专业化的大型环境综合服务商来一体化组织实施将势在必行。
其二,要基于国情构建适合的垃圾分类模式。
美国和欧盟的垃圾组分很接近,但因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条件不同,美国与欧盟的垃圾分类模式是不同的。日本与我国的垃圾组分相似,但因为日本的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紧张,再加上其认为焚烧炉渣是很好的填海原料,因此日本是在垃圾无限分类基础上再全量焚烧。这种差异都是国情决定的,我们决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经验。
我国的垃圾含水量大,有机质多,直接填埋会污染水土,直接焚烧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邻避效应”问题凸显。因此,一直以来,我国垃圾分类的总体思路都是“干湿分开”,我们的末端处理设施都是按照干湿分类的处理模式建设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前端的垃圾分类只要把干的垃圾和湿的垃圾分开即可。其中,干的垃圾进行工业化再分选,有价值的东西再利用,剩余部分焚烧处理;湿的垃圾主要是生化处理,转化为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其三,要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真正目的。
只有真正了解垃圾分类的目的,才能建立与垃圾末端处理技术相适应的分类模式。纵观国际社会开展垃圾分类的不同模式,可见垃圾分类的真正目的只有四个方面。
一是为了社会资源的再利用。通过分类,把可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返回到工业生产链条上,避免浪费;二是为了有效防止污染。根据垃圾组分的不同进行分类,用不同的工艺技术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减少和防止污染;三是为了防止处理设施的无限膨胀。生活垃圾的末端处理设施投入巨大。前端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分类,会导致大量不该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垃圾进入末端处理,加大末端处理设施的作业压力;四是垃圾分类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教化。国际上,普遍认同开展垃圾分类是国民素质的体现,是现代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垃圾分类应该成为现代公共生活方式之一。
其四,要坚持以末端处理方式决定前端的分类模式。
国际经验表明,垃圾分类方式要和末端处理方式相匹配,如果以前端分类模式决定末端处理方式,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就得跟上。但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既不能盲目照搬照抄日本经验,搞无限分类,大规模上焚烧设施,造成产能过剩、资源浪费;也不能盲目照搬照抄美国经验,大规模建设垃圾填埋场。我们的末端处理方式与国情是相适应的,那么前端垃圾分类模式也要与国情相适应,以末端处理方式统一前端垃圾分类模式。
(作者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