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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9号文”明确提出,将电网公司的收入模式从“吃差价”变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实现电网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的关键是确定其准许收入。对于一个特定的电网企业,该如何确定其准许收入?
1、输配电有效资产核算的作用是什么?
制定输配电价的前提是确定准许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等于该电压等级回收的总准许收入除以该级电网总输送电量。因此,合理核定各电压的准许收入,对于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至关重要。
核定准许收入的重要基础是界定和核算输配电有效资产。一是从准许成本方面看,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折旧费是指按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折旧率计提的费用,运行维护费是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材料费、修理费等都与资产规模密切相关)。
二是从准许收益方面看,准许收益是输配电有效资产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乘积。
因此,界定和核算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有效资产是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
2、输配电有效资产与电网企业资产的关系
输配电有效资产与电网企业资产不是一回事。电网企业资产是从资产权属角度界定的,只要产权属于电网企业就可以。对于特定电网企业,输配电有效资产至少包含三层逻辑:第一层逻辑是资产权属关系,即资产的产权必须属于该电网企业;第二层逻辑是在理清资产所有权基础上,按照资产功能属性界定其是否与输配电用途相关,只有与输配电用途相关的资产才可以;第三层逻辑是对于与输配电用途相关的资产,按照相关程度、功能内容等进行资产归类,如与输配电用途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输配电设备、设施,控制系统等,间接相关的包括完成输配电运检任务所用的工器具等。由此可见,对于一个电网企业,输配电有效资产通常包含于企业资产。例如,电网企业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商业性房地产等与输配电业务无关,就不应归于输配电有效资产范围。
3、信息不对称是核算输配电有效资产的关键问题之一
近年,电网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取得了不小进步,但是由于长期处于垄断、封闭状态,电网企业资产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电网行业技术专业性较强等原因,所以造成政府和监管机构等处于无法获取关键信息、无法验证所得信息的劣势地位,增加了输配电有效资产核算难度。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量社会资产无偿划转中存在资产信息缺失。多年来,出于电网安全运行、减轻管理压力、减少费用支出等考虑,很多社会企业或公共机构等,将自建的厂区、园区、生活小区等配电资产无偿移交给了电网公司。很多时候,此类资产的“档案”或是在移交前根本就没有建立,或是在移交过程中丢失,为电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难度。
二是配网资产管理薄弱造成突出的信息缺失现象。长期以来,电网公司非常重视对于输变电资产的管理,“账卡物”一致率较高,资产信息较全。但是对于110kV及以下的配网,特别是10kV及以下配网资产,电网公司的管理较为滞后,在PMS2.0(电网设备资产运维精益管理系统)中缺少配网数据和信息。这一方面是由于配网设备种类繁杂、厂商众多、更新换代频繁、集成设备较多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多年来电网公司对于配网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目前,这块资产管理的职责主要由电网公司营销部中的一个处负责。管理好如此庞大的配网资产,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管理。
三是电网企业资产权属关系复杂性增加了资产信息不对称程度。电网公司在隶属关系上层级多,如对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而言,包括公司总部、省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还有直属单位等。复杂的隶属关系容易产生资产购置、划转、使用、处置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信息混乱。以国网公司系统为例,与省公司相关的资产类型可能包括:自有资产(资产所有权属于省公司)、代维资产(资产所有权属于国网公司总部,省公司受国网公司总部委托代为运维,收取运维费,主要是一些特高压交流工程等)和租赁资产(资产所有权属于国网公司总部,省公司向国网公司总部支付租金,主要是一些特高压直流工程等)等。这些种类的资产权属关系复杂、功能多样,进一步增加了资产信息的复杂程度和不对程程度。以自由资产为例,除了输配电直接相关的输电、变电、配电资产外,很多省公司还有发电厂、培训中心、电动汽车公司等,后者就不应纳入输配电有效资产范围内。理清电网企业间复杂的资产权属关系,确保资产信息真实、界面清晰是核算特定电网企业输配电有效资产的前提。
因此,如何在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实际情况,兼顾电网企业和社会双方诉求前提下,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提高输配电有效资产核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全社会分享改革红利的必然要求和紧迫任务。